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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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2、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体旅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供销联社,市公安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区食安委统一领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品安全办)受区食安委委托,会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
3、,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区食品安全办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求,组织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报区食安委审定后印发实施。第七条考核程序(一)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程序1 .日常考核。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抽查、资料审查、调研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
4、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2 .年中督促。区食品安全办会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实地指导督促各乡镇对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和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3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开展食品、农产品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各乡镇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4年终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将考核材料按时报区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 .年终评审。区食品安
5、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各乡镇年度考核材料和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审。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6 .综合评议。区食品安全办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和年终评审结果,会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区食安委。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7 .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经区食安委审定后,通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抄送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区委组织部、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二)考核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
6、下程序1 .日常考核。区食品安全办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区食品安全办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2 .履行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职责考核。区食品安全办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等5个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组成单位履职情况等进行评价。结合实际,乡镇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超标等情形造成严重不良
7、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专项协作小组组成单位进行挂钩减分。综合上述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形成专项协作小组考核结果。3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根据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评价情况,形成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4 .部门自查。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根据年度考核文件要求将材料报至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 .年终评审。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审O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不参
8、与本单位的评审。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6 .综合评议。区食品安全办汇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日常考核、履行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职责考核、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和年终评审结果,会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区食安委。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7 .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经区食安委审定后,通报至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抄送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区委组织部。第八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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