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本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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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本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14号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委局各有关处室、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植物保护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以下简称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规范本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生产用药,降低使用风险,保障农林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本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使用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全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
2、经营者布局安排要满足农业、园林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用药需求,保持稳定有序,实现合理布局。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要按规定如实记录销售的限制使用农药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实行可追溯管理。鼓励经营者建立并完善电子台账,做到质量有保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要统一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者应按照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正确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如实记录购买者信息等,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依规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逐步形成经营布局合理、
3、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购买使用安全便利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格局。二、布局安排综合考虑用药需求、地理位置、交通便捷等因素,合理安排经营者布局,方便使用者购买,防止低水平重复设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符合布局安排。(一)出口需求充分满足。专门从事农药出口贸易的,原则上充分满足。(二)重点区域动态平衡。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产业发展集中的35个乡镇(见附件)和各区确定的蔬菜、瓜类重点生产区域,按照满足现有布局规模需求,保持总体动态平衡的原则,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三)生产生活需求就近安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中心城区在公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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