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保护激励和惩戒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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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耕地保护激励和惩戒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各镇(街道)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和市耕地保护激励和惩戒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奖惩机制,是指依据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村(社区)给予资金奖励和相应惩戒,以及村屯(生产小组)的表彰、激励、惩戒和五级田长的日常巡田补贴发放。第三条区级耕地保护补偿奖励资金来源为市、区级
2、财政预算。区田长办牵头负责对各镇(街道)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和评价,依据激励评价考核结果提出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区财政局对区自然资源局申报的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后,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按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通过综合考核评价产生区级激励对象名额分配方案。其中,受奖励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单由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评价拟定报区人民政府确定,受激励的行政村(社区)名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推荐,推荐后报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评价拟定,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审定结果在区人民政府
3、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选上报市田长办审核确定。第五条区级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一)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三)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管护情况;(四)耕地用途管制及进出平衡落实情况;(五)耕地卫片监督图斑举证整改情况;(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包括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新增违法占地查处等情况;(七)粮食播种面积情况;(八)土地樗荒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后期管护情况;(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十)年度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等制度建设和举措创新情况;(十
4、二)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十三)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在评价确定区级激励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时,应重点考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及保护效果。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道)不具备激励资格:(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二)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粮食播种面积等主要指标任何一项未按规定完成的。(三)因土地违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自治区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约谈或问责的;被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自然资源执法重点监控的;辖区内涉及市级以上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查处落实不到位的;辖区内出现被确定为重
5、大土地违法案件,未及时查处的;被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五)耕地保护与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有重大违纪违法的。(六)土地征收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七)其他耕地保护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七条奖励对象的确定及奖励资金标准。(一)考核奖励对象的确定及资金奖励标准。考核奖励对象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以上级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先后排名,择优选定激励对象并给予激励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区每年确定2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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