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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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近年来,我县农村屋顶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快速增长,有效推动了我县城乡用能结构转型发展,但也存在农村屋顶光伏电站商业合作模式不清晰、建设管理不规范和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等问题。为规范我县农村屋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促进农村屋顶光伏高质量发展,依照国家、省级有关分布式光伏管理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实行农村屋顶光伏电站分类备案农村屋顶光伏电站按投资、受益主体不同,分为自然人光伏项目和非自然人光伏项目。自然人光伏项目是指农村居民为投资、受益方,利用自有住宅、自购设备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光伏项目是指企业为主要投资
2、、受益方,租赁他人屋顶、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光伏项目按原管理规定要求到电网企业登记,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非自然人光伏项目按工商业光伏项目进行管理,即先申报纳规,后备案报装,再建设安装。2. 规范农村屋顶光伏开发建设市场(一)明确建设主体的资质条件。投资、设计、监理、承建、运维、光伏经销等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和相应业绩,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其中投资开发企业应为具备雄厚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实力的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及优秀民营企业等企业;承建企业必须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在我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维企业必须取得承装(修、试
3、)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运维能力认证证书,在我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计、监理、承建、运维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二)推行商业合同约定规范化。农村居民和光伏开发企业、光伏经销商,应参照国家能源局推荐的规范化合同范本,加强协商,进一步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为各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合同(协议)必须明确“不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居民不承担金融风险”。光伏产品购销合同应明确使用期限、质保期限、转换效率、产品溯源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三)实行电网接入消纳预警。县供电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
4、以下简称“导则”)和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意见出具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开展供电区域内光伏承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按绿色、黄色、红色确定供电区域评估等级,分年度计算电网接入消纳和可开放容量,报县发改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开。支持绿色区域屋顶光伏项目电网接入;限制黄色区域屋顶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暂停红色区域屋顶光伏项目电网接入,待其满足消纳条件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接入。(四)落实项目建设质量安全。项目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规范开发,认真落实房屋安全、建筑载荷、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等相关要求
5、,合理确定建设方式,采购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要强化农村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确保项目建设期间和整个运营生命周期的安全。投资开发企业、承建企业和运维企业必须各自承担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稳定。(五)明确项目建设安装范围。1 .农村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相关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优先支持与秀美乡村建设深度融合,采用金字形光伏棚设计,运用光储充一体化应用场景建设屋顶光伏电站的模式。鼓励投资开发企业利用自
6、身资源优势带动当地产业发展,资助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所获碳汇指标纳入县级碳汇平台统一管理。2 .禁止在以下屋面安装: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两边50米范围内的房屋;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所依附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成木结构房屋;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所在区域公用配变容量不足或低压线路承载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电网消纳;存在安全隐
7、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3 .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板面与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组件板面最高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3.2m,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全县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统筹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三、有序推进农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全县农村屋顶光伏项目,按照先整顿规范,再有序推进的原则展开。以2023年4月7日为节点,本年度此前建设的屋顶光伏项目为存量项目,本通知施行之日后建设的屋顶光伏项目为新增项
8、目,4月8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擅自建设的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未批先建项目不予登记并网。(一)分类处置存量项目。存量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己并网屋顶光伏项目,县供电公司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比对排查,区分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光伏项目,完成项目信息登记备案摸排和变更。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因这类项目激增影响其发电效率的,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完成所在台区增容和线路改造。各乡镇牵头对已并网屋顶光伏项目进行审查,督促整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抄报县供电公司,由县供电公司按程序对该项目进行电网解列,对相关投资开发和承建企业,报相关部门予以信用惩戒;另一类是已登记报装并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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