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水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2024年水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加强汛期尾矿库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力度,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的通知(矿安(2023)1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6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尾矿库隐蔽工程专项检查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6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
2、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县尾矿库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监管对象和期限2024年县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对象为全县11座在册尾矿库(名单见附件),汛期安全监管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二、监管工作方式和目标对县H座在册尾矿库实施挂牌监管,建立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县尾矿库汛期安全包保体系,压实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县级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尾矿库安全度汛。三、安全监管责任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一)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总负责人
3、,本方案内明确的其他政府班子成员是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县级包保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如下:1 .总负责人和县级包保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共同履行县人民政府领导包保责任。2 .总负责人或县级包保人其中1人在汛期至少要带队到包保的尾矿库督导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题汇报。3 .督促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上级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汛期尾矿库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汛期尾矿
4、库安全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乡(镇)长和指定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是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领导,辖区内每个尾矿库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作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直接负责人。乡镇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如下:1.乡(镇)安全监管领导监管责任(1)接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后,动员居住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以内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2)汛期每个月深入尾矿库企业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重点检查尾矿库企业落实乡镇、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24小时值班值守情况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3)督促乡(镇)政府的尾矿库安全监管直接负责人认真履行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
5、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协调以及组织打击取缔危及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的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5)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疏散风险波及区域群众,防止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2.乡镇直接负责人监管责任(1)汛期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领导每个月至少检查1次所负责的尾矿库,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2)汛期每个月至少2次对所负责的尾矿库企业的值班巡查情况进行电话、视频抽查或现场督查。督查企业值班巡查人员在岗情况、值班巡查情况、抽查值班值守人员联系电话是否可以正常通话,并做好记录存档。(3)汛期每个月至少对所负责的尾矿库的库区进行1次巡查,重点查
6、看库区周边山体是否有滑坡迹象,库区内是否有违章建筑或非法采砂、爆破作业。(4)收集并转发大雨、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尾矿库第一责任人及尾矿库值班巡查人员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尾矿库水位,疏浚排水、排洪设施。(5)大雨、暴雨期间与企业尾矿库值班巡查人员保持电话联系,及时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6)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立即上报并赶赴现场疏散风险波及区域群众,防止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局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汛期前或汛期聘请专家对县域内的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
7、督促尾矿库管理单位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处理。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是尾矿库安全监管领导责任人,每个尾矿库至少安排有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尾矿库直接负责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如下:1.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监管责任(1)汛期深入现场检查所监管的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2)所监管的尾矿库涉及需协调其他部门沟通解决的问题,必须亲自跟踪负责。(3)所监管的尾矿库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亲自过问,参与隐患整改验收工作。(4)大雨、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后,必须电话、视频或者现场向所负责尾矿库主要负责人查证其是否收到信息、是否已向尾矿库现场管理人员下达防范指令。(5)接到事故
8、或重大险情报告,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2.安全监管部门直接负责人监管责任(1)设计、制作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牌,并督促尾矿库企业在尾矿库入口、坝首等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配合安全监管领导汛期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所监管的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落实检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3)督促所负责的在生产和建设的尾矿库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4)抽查尾矿库现场值班巡查人员在岗值守及其履职情况。(5)收集大雨、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县非煤矿山微信群”向尾矿库企业发布预警信
9、息。(6)大雨、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与尾矿库值班巡查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7)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立即报告安全监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按照单位统一部署参与抢险救援。(四)压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长期不能在现场履职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1人代为履行职责),企业安排的尾矿库值班巡查人员是尾矿库安全监控的直接责任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如下:1 .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1)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
10、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人汛期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职不少于10天,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2)加强尾矿库应急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尾矿库应急预案,并发放到尾矿库各部门、岗位和应急救援队伍;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并长期保存演练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汛期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畅通信息,保证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保障尾矿库应急物资储备,储备满足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11、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保及更新补充;尾矿库发生险情或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科学组织抢险救援,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制度上赋予尾矿库值班班组长、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无需请示紧急撤人、降低尾矿库水位等权限,在遭遇紧急事件时,及时组织撤离风险波及区域的人员,迅速减轻尾矿坝和尾矿库薄弱环节压力,及时、如实向党委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3)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监督。严格落实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制度,定期对值班值守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履职。(4)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加强汛期前后的重点检查,安全检查不得使用日常巡检
12、结果及安全监测数据代替,并对检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根据分析结论进行闭环处置。(5)确定年度汛期尾矿库安全运行控制参数。汛前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尾矿库实测地形图、水位和尾矿沉积滩面实际情况进行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确定汛期尾矿库的运行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库区排水时限等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并在值班室或监控室等现场管理场所公示。(6)加强灾害处置。主要负责人在接到灾害情况重大变化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并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人员伤亡。2 .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1)按照本岗
13、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2)按照规程和本单位制度要求,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如实记录尾矿库运行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防洪宽度是否满足设计和汛期安全运行控制参数要求,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库内水位。(3)检查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裂隙、滑坡、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第一责任人报告。(4)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疏浚,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第一责任人报告。(5)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以及库区范围内
14、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采砂、排放废弃物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行为。(6)在大雨、暴雨期间对尾矿库排洪、排水系统等关键部位进行实时巡查,盯紧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分析处理异常数据。(7)加强防溺水巡查工作,检查尾矿库易发生溺水事故隐患点是否设置防溺水警示标志,是否配备溺水救援设备(救生圈、竹竿、长绳等)以及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及时劝离在尾矿库游玩、游泳人员。(8)按要求填写汛期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9)在遭遇紧急事件时,无需请示,采取紧急撤人、降低尾矿库水位等措施,及时组织撤离风险波及区域的人员,迅速减轻尾矿坝和尾矿库薄弱环节压力。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尾矿库汛期
15、安全监管涉及安全和环保方面责任和风险,政府、部门、企业监管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厘清工作思路,把本方案的职责转化为具体的工作行动来落实,按要求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措施有落实,推进有力度,监管工作严密细致。(二)分工协作,确保取得实效。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的目的是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力量,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仍然是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和部门监管要围绕监督和指导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思路开展工作,政企分工协作,不越位,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气象、地质灾害管理和预警部门要及时收集我县辖区内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转发尾矿库企业、各乡镇以及安全监管部门,提醒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各乡镇和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灾害信息后,及时按照本方案要求,转发到相关企业。(三)强化值班值守,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各尾矿库企业值班巡查人员汛期必须24小时值班值守,企业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督查本单位值班值守情况和现场信息渠道畅通情况,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人员要确保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四)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县安委办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时更新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表,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