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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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开展好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绿化低碳循环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量质并重、彰显特色,适地适绿、节约集约,依法决策、科学推进的基本原则,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扎实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完善城
2、市园林绿地系统,充分发挥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等方面的作用。二、工作任务及目标对照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主要任务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其他事项等6大方面44项指标体系,在巩固既有园林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完善设施功能,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至2023年5月底,使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尤其是11项核心指标全面达标;至2023年6月底前,顺利通过市级初核并向省级申报;至2023年底,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资格预审,并接受省住建厅会同省
3、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组成的专家组实地考评,力争创建成功。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详见县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附件2)。三、实施步骤(一)创建准备阶段(2023年4月底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人员组建创建专班,建立并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任务分工,通力合作,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一6月10日)。1.普查达标。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创建指标体系普查工作,准确统计分析各项创建指标现状,对未达标的指
4、标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提升整治行动。按照县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附件2),重点针对11项核心指标找差距补短板,实施园林绿化示范项目,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创建考核指标达标率。普查达标期间,适时邀请市级专家到我县开展一次创建工作模拟检查和技术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2 .上报申报资料。5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将各项指标佐证材料报送至县创建办,县创建办做好申报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工作。5月31日前,由县城管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将经县政府同意后的申请报告、县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的报告和对照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逐项说明材
5、料提交市城管局。3 .申报资料清单。(1)关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2)对照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逐项说明;(3)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镇)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及批准公布文件等;(4)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技术报告影像片(不超过10分钟);(5)城市(镇)地形图、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规划区及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等基础资料。(三)市级初核阶段(2023年6月11日一6月30日)1.申报材料审核。积极与市城管局对接联系,及时跟进申报材料核验反馈意见,对核验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补充和沟通解释工作,确保申报材料核验合格。2.实地初核。迎接市城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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