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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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提质升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不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
2、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努力满足全区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二)工作目标。全面启动实施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改革。争取到2023年底,完善改革措施,推动区福利院达到国标三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17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达到一级或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充分彰显,全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60%以上,开展延伸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达100%o通过改革,实现服务更优质
3、、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1.强化基本保障。坚持“公办姓公”,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首先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应收尽收、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渠道、稳定器作用,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仍有空余床位的面向社会开放,为其他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2 .强化示范引领。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区福利院含特困失能老年人
4、集中照护中心)突出失能失智专业照护和医养结合能力建设,集中收住全区失能失智的特困老年人,打造成统筹城乡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示范型养老机构,并争取打造为全市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乡级公办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着力满足基本能够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员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3 .强化应急救援。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区福利院含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心)承担全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职能,担负区域内养老服务领域发生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民办养
5、老机构暂停或终止服务等事件)情况下老年人的转移安置、照料服务等任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二)拓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4 .拓展服务对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以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向以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重点、普惠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第二类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其他低收入人口,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第三类为优待服务对象,指享受市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及因公致残人员、见义勇为致残人员、退役军人和其
6、他优抚对象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第四类为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对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5 .改进服务方式。区、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资源集中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各乡(镇、街道)6 .增强服务能力。区、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围绕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增强照护能力的要求,提高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适老化水平。按照“一县一中心、一
7、乡一阵地”布局要求,加快公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养老机构要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毗邻设置。新建或扩建区、乡级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0张、150张,其中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O若出现床位数不足40张且收住人数少于10人的乡(镇、街道)敬老院,可根据实际将特困供养保障职能整合到其他乡(镇、街道)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交由社会力量运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
8、卫健委,各乡(镇、街道)(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7 .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党的建设,3名以上党员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8 .推广区级直管。参照学习其他县(市)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改革试点成果,总结完善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将各乡镇敬老院收归区级直管。由区民政局牵头,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敬老院的人、财、物、事等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各乡镇敬老院的人员实行“区聘、区管、区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强化对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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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深化 公办 养老 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