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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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快构建人人享有、人人可担、便利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有质量、有尊严、有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着眼于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广覆盖、可持续,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
2、、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把打造成革命老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二、工作任务(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1.加快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落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2023年,各县(市、区)在市定标准的基础上,发布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由民政部门牵头,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确保清单服务事项全部兑现、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疗
3、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失能、失智照护专区建设,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慢病管理等上门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完全、重度失能和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不低于200元/月、100元/月的标准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失能、失智照护专区。聚焦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为经济困
4、难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聚焦高龄老年人生活保障,为所有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 .落实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实施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依据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结合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评估结论全市通用。探索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加强“网格化”探访关爱服务,实现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
5、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运行能力4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要重点为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示范性区域中心敬老院,至少建有1个等级评定三级及以上、床位数不低于100张、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5 .培育普惠性养老机构。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公建民营或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国有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有责任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拓展养老服务能力的,县(市、区)政府根据其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费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 .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将相关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内容。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派驻医护人员坐诊或定期巡诊。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
7、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对符合民政、卫健部门认定的乡镇敬老院建立医保门诊结算支付系统,实现一站式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所有县级综合福利院均建有医务室或护理站。1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保障7 .强化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保障养老用地需求,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方式供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老年人口占总人口
8、比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县(市、区),人均用地标准不少于0.2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 .实施居家适老化环境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实施加装电梯工程。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市改造不少于1万户。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含家庭病床),到2025年全市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含家庭病床)达到680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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