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监督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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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水利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依据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和吉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监督,是指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本级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等的监督。本级”包括内设机构和所属各单位。第三条水利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督、专业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水利监督应当加强计划统筹管理,
2、执行中强化统筹协调,避免集中扎堆、交叉重复,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第四条省水利厅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监督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监督工作。第二章范围和事项第五条水利监督范围包括: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水利部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省水利厅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第六条水利监督事项主要包括:(一)水利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二)流域综合规划、流域专业(专项)规划、区域水利规划编制与实施,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和汛限水池行、山洪灾害
3、监测预警、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四)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和管理;(五)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河道采砂管理;(六)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七)灌区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小水电管理;(八)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九)水资源调度及调水工程调度运行管理;(十)中央水利资金、省级资金使用和管理;(十一)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评价;(十二)水利工程移民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十三)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十四)水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十五)其他水利监督事项。第三章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省水利厅成立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厅水利
4、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水利监督工作。水利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监督处,主任由厅监督处处长兼任。第八条厅水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审定水利监督规章制度;(二)研究部署水利监督重点工作;(三)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四)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第九条综合监督由厅监督处负责,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制订年度水利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二)拟订水利监督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问题进行认定,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异议问题申诉;(五)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和水利监督信息化建设;(六)综合汇总各项监
5、督检查成果,年度水利监督工作综合评价;(七)协调配合水利部或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八)完成厅水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专业监督由各业务处室负责,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按照职责提出本业务范围内的年度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计划,配合做好中央计划事项和备案事项申报管理;(二)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订或修订专业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方式方法、问题清单、责任追究标准等;(三)组织开展专业监督检查,提出本业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认定,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四)受理职责范围内水利监督检查异议问题申(五)组织汇总分析专业监督检查成果,对典型性、系统性问题
6、进行分析,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六)按照职能分工,配合水利部或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一条专项监督由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督促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二)开展对国家有关部委批转事项、新闻媒体事件的监督检查;(三)开展对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贯彻落实情况、急难险重事项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日常监督由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统筹辖区内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任务;(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认定,印发整改通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或参与实施责任追究,指导督促问题整改;(三)配合上级水行政主
7、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四)完成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水利监督与水行政执法等相互协调、分工合作。水利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个人等涉水活动主体涉嫌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可根据具体情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移送水行政执法机构查处;发现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等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第四章程序及方式第十四条水利监督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水利监督信息系统,主要工作流程如下:(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二)组建监督检查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认定,认定前应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四)提出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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