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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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我市基金行业发展,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基金招商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助力产业发展(一)支持基金服务重点产业。围绕我市“1+5+N”重点产业,鼓励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以投带招”引进项目落地。支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布局进行投资,促进优势产业聚集。支持明确可从事基金投资业务的市属国有企业围绕其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做强做优产业链规模和生态圈
2、。(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地均为责任单位,不再重复列出),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发投集团、国投集团、旅投集团)(二)推动建立“链主+基金”招商模式。鼓励市、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与上市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合作设立基金,开展投行化、专业化招商,结合链主企业资金、信息和销售链优势及基金管理机构资本运营能力,引进补链强链延链的实体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发投集团、国投集团、旅投集团)(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让利支持。完善和优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考核体系,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返投比例达到
3、2倍、2.5倍和3倍以上的(以市、县两级财政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资合计数为基数计算),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中财政出资部分可获得超额收益的20%、40%、60%部分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或社会资本。返投让利条款应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与其基金管理机构协议进行约定,返投让利在私募基金清算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后按程序兑付。以下情况视为投资在市内:1.投资注册登记在市的企业;2.投资的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市已有企业;3.投资的市外企业在市内投资设立主要负责生产研发的子公司;4.投资市外企业迁址落户我市的;5.其它经领导小组认定视为投资在市内的情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发投集团、国投集团、旅
4、投集团)二、鼓励各类基金在发展(四)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新落户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落户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0%予以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实缴,并按约定投资本土企业或投外引内的,按其投资资金的0.2%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在我市注册并在基金业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和依法依规申请成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人。申请落户奖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要在注册并缴纳税收。自享受落户奖励的当年度起基金续存期内不得减少或抽逃资本金,不得减少募集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五)鼓励加大在赣
5、投资力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辖区内企业和项目,以及所投资市外企业迁址我市或所投资市外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的,由受益财政在基金退出后按该基金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六)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2年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累计申请本项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须满足基金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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