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微小型项目推行自建自营自管方式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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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微小型项目推行自建自营自管方式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防范项目建设风险,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等精神,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现就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微小型项目(以下简称微小型项目)推行自建自营自管方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2、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探索微小型项目推行自建自营自管模式,听民意、由民建、让民管,将群众参与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助推项目高效高质廉洁落地,实现“项目提速、工程保质、就业增收、群众满意”目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二、界定实施范围推行自建自营自管方式实施的微小型项目范围主要为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规模60万元(不含)以下;建设内容单一、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o(一)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
3、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二)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
4、,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镇、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游步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五)林业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三、明确实施方式推行自建自营自管方式实施的微小型项目,按照以工代赈的模式,由乡镇统筹安排项目所在地乡(镇)合作联社或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施工主体。(一)自建原则上
5、,跨村项目及投资额4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合作联社作为施工主体;投资额4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施工主体。乡(镇)合作联社或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牵头组建项目实施小组,监事会牵头组建现场监督小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材料采购,组织工匠、群众投工投劳实施项目建设;现场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后续管护进行监督。自营乡(镇)合作联社施工所获合理合法收益按照章程规定,遵循“总体平衡、均衡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所获合理合法收益按照章程规定使用。(三)自管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项目后续管护负具体监管和管护责任。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乡
6、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专人专管,管护经费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的费用进行列支。各乡村“CEO”对资产确权、移交登记、后续管护、资产处置等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规范实施程序(一)精选工程项目根据县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微小型项目入库项目,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设项目库;项目库信息共享共用。实行自建自营自管方式的微小型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在项目实施前履行以下审批程序:1 .村级申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广泛征集民意的基础上,从微小型项目库中选择计划实施的项目;拟申
7、报项目在村“三务”公开栏公示后,填写申请表(附件1),以村“两委”名义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 .乡镇审核。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把群众需求、群众受益和群众满意作为实施自建自营自管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人员对各村申报的项目开展现场踏勘,进行前期论证;组织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中审核,对民生关联度大、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社会效益好的微小型项目,优先按程序申报实施;对辐射范围小、资金使用效益低的不予实施。拟申报项目在乡镇“三务”公示栏公示后,以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项目单位,按照不同领域,上报县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3 .县级审批。县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对乡镇汇总上报
8、的微小型项目先组织现场踏勘,查看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拆包肢解项目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行业部门再对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效益、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集中审查,符合规定的项目统一入库并批准实施。(二)优选施工队伍1 .组建项目实施小组和现场监督小组。施工主体董事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项目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根据“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组建由微小型项目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村干部以及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五老”干部、群众代表等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5-7人);施工主体监事会牵头组建由村纪检委员、“五老”干部等组成的项目现场监督小组(3人),项目实施小组、现场监督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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