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蚕桑产业发展扶持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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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县蚕桑产业发展扶持工作方案为不断发展壮大我县蚕桑产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根据县蚕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6)(办发202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立足特色,发挥优势,按照我县“1633”工程要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把蚕桑产业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相结合,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县蚕桑产业快速发展,重点发展已经建成示范点的村、屯,实施整村整屯推进,到2024年底累计种植桑园面积达2.2万亩。二、2024年度县蚕桑产业发展扶
2、持政策(一)2024年度新种桑园、蚕种扶持政策1 .补贴对象:符合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2 .补贴标准:桑苗:新种桑园面积1亩以上(含1亩),种植成活率要达90%以上给予补贴,补贴人民币800元/亩。蚕种:正常养蚕后,按第一批养蚕张数一次性给予补贴,第一批次养蚕5张(含5张)以下补贴人民币100O元/户,5张以上增加补贴人民币200元/张,最高补贴人民币5000元/户。(10克蚁量=1张蚕种)3 .补贴方式:采取先种先养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4 .补贴资金来源:1.脱贫户、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财政衔
3、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2.面上户为县本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二)蚕茧收购扶持政策1 .补贴对象:我县辖区内收购或销售鲜茧的经营主体(收购经营主体为县辖区内收购鲜茧的企业或村集体;销售经营主体为县内养蚕的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补贴依据:收购主体出具的正式发票)。2 .补贴标准:(1)按鲜茧销售数量给予我县辖区内收购或销售鲜茧的经营主体各2元/公斤的补贴。(2)实行我县辖区内销售经营主体最低保护价40元/公斤(详情见保护价方案)。3 .资金来源:县本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三)2024年度县级育苗、小蚕共育、收购中心建设扶持政策1 .建设一
4、个县级育苗中心。建设内容:育苗基地30亩以上(含生产用房、育苗用地、水肥一体化设施、仓库、冷库等),以实际建设预算为准,投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 .建设一个批次生产500张三龄蚕种的小蚕共育中心。建设内容:自动化育蚕室500平方米;自动化机械设备一套(配套区内最先进、实用共育蚕具,推广叠框育小蚕共育技术);蚕沙无害化处理池40平方米;建设配套桑园50亩;配套生产生活办公设施200平方米;以实际建设预算为准,投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包括图纸设计和预算费,安装通风设备、消毒机等设备,建设劳工及其他辅助建材投入等费用)。3 .建设1个县级鲜蚕茧收购中心。建设内容:5亩厂房(含办公室、住
5、宿、仓库、烘干房及设备等),以实际建设预算为准,投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 .建设实施:县政府指定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技术团队指导实施。5 .产权归属:国有资产6 .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上级补助或县本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三、实施程序(一)项目计划补贴对象根据本方案明确的项目范围选定项目,向村(社区)委会提出项目计划申请(附件2),由村(社区)委会汇总填写村(社区)2024年蚕桑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1)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审核意见(附件2),填报乡(镇)2024年蚕桑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2),并在
6、自然村(屯)、行政村、乡镇三级同步公示10天(附件4-1、4-2)o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农业农村局。10天内县农业农村局完成编制项目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并批复各乡镇。(二)项目验收申请1.补贴对象实施既定的特色产业符合验收标准后,填写蚕桑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交给村委会(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村委填写)。村委会负责将补贴对象申请项目验收所需材料逐项审核盖章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补贴对象所需材料包括:蚕桑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桑苗、蚕种购买或鲜茧销售票据、桑园种植或养蚕现场照片。(三)乡镇组织验收乡(镇)
7、人民政府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不少于2人,由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组成)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统一验收,留存每个补贴对象的验收影像资料(每个项目不少于1个验收图片,图片要有补贴对象、验收组成员),签署验收意见(附件5),填写蚕桑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6)。(四)验收结果公示验收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将验收结果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屯)三级同步公示10天(附件7-1、7-2)o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4年蚕桑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结果确认表(附件8)抄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局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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