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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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8月31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2、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一、以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推动产业项目建设(一)引导产业项目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在项目规划、招商、设计阶段,通过强化三线一单”提前介入,指导项目业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避让不利地质条件,优化选择建设用地。(二)引导产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在项目规划、招商、设计、环评阶段,指导项目业主选择国家鼓励类生产工艺、产业规模,从严把握限制类产业项目,坚决防止禁止类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项目业主采用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减少投资损失。(三)引导产业项目入园建设。在项目规划、招商阶段,以开发区
3、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为重点。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指导项目业主根据开发区规划定位、产业链发展要求,到开发区集聚发展。化工、冶金、涉危涉重等环境影响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必须进入合规园区。(四)引导产业项目符合环境绩效使用要求。在项目设计、环评、“三同时阶段,指导项目单位严于国家排放标准设计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减少碳排放和污染总量指标使用,提高排污排碳产出效益,减少污染问题产生,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隐患防控能力。二、以规范管理优化推动开发区发展(五)优化修订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开发区规划和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定位,分批次修订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开发区发展和项目引进的
4、环境保护基本依据,对符合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优化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程。(六)优化管理开发区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以开发区为单位,核算环境容量,开展环境承载力评估,在开发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基础上确定开发区允许排污总量;以开发区规划产能规模和行业排污标准为基数,核算分配企业、项目允许排污总量指标和排放限值,作为环评审批、治污、监管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开。(七)规范一开发区一方案管理模式。对全省开发区分批次按照符合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和符合开发区规划定位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风险可控和产业政策鼓励的原则,结合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容量、区域环境特性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系统梳理开发区首位产业先进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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