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政策】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策】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1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与风险,提升投资项目的环境绩效,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二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绿色投资评估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按照规定进行投前评估和投后管理的行为。第三条【制度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引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明确机构内部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及投后管理工作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工作方法及操作流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保证相关工
2、作的有效落实。第二章投资前评估第四条【适用项目】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绿色投资评估:(一)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其他情形。鼓励金融机构遵照本指引对其他投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第五条【环评合规审核】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时,应对投资项目主体(以下简称项目主体)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价程序的合规性、评价机构的适当性、评价结论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
3、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且未列入管理办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及不合理,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第六条【项目环境影响与环境效益评估】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时,重点关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项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环境
4、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相关结论,总结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及环境效益:(一)评估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及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二)评估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对相关区域、河流、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对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等;(三)评估分析项目环境风险的危害范围及程度,及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四)鼓励项目主体量化项目实际范围内所拥有或控制的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范围一及范围二排放)及单位产值碳强度;(五)总结项目针对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
5、段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分析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六)评估项目实施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第七条【项目主体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时,应对投资项目主体的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进行评估:(一)项目主体制定的环境相关的政策制度,以明确企业环境目标及负责人员,指导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开展;(二)项目主体建立的长效环境风险管理机制,识别项目环境风险并配套制定管
6、理方案,避免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有效措施,或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确保项目运营符合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措施并将影响最小化;(三)项目主体与环境风险管理需求相适配的组织结构,明确的负责人员及职责分工,以及提供的管理支持、人力及财力资源;(四)项目主体建立的应急预案,以对项目中突发性事故及紧急情况做好应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降低对环境及人群造成的伤害;(五)项目主体建立的对于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的监督及审查机制,评估跟踪管理方案的有效性、项目的持续合规情况、项目环境目标完成进展及差距的要求,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调整及改进建议;(六)项目主体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及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7、实施办法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七)项目主体识别的利益相关方情况,建立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及磋商机制,以及向利益相关方披露的项目基本信息、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及投诉机制;(八)项目主体建立并维持的外部沟通机制,以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意见,并定期公开披露环境信息。第八条【绿色投资评估结果应用】金融机构应对绿色投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与项目主体就绿色投资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商定解决方案:(一)金融机构发现项目主体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本指引第五条规定审核的相关内容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及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的项目相关技术指标不满足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策 深圳市 绿色 投资 评估 指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