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黑龙江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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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城乡建设发展水平取得较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城乡住房条件普遍实现宜居性发展,但是依然存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六个强省目标和我省十四五规划,以及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系列决策部署,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低碳转型为方向,以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为依据,坚持城乡建设低碳发展主导模式,走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径,不断增强我省人居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包容性和宜居性,高质量推进美丽龙江建设。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历史文化保护和防灾
3、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宜居性显著提高。到2035年,全省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全面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龙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三、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一)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黑土地不减少、不退化。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格局,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禁破坏山水
4、林田湖草沙等具有碳汇功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合理控制大城市规模,避免城镇空间无序蔓延。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黑河等城市为中心的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使其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支持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落户。加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肇东、五常、穆棱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二)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协同发展。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空间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
5、有力的现代化设施网络体系。依托骨干高速铁路等大通道,推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创新协同发展,构建优越交通圈、优势经济圈、优美商旅圈,促进城际铁路、市域铁路、轨道交通和地面交通多网融合。推进分布式、网络化、智能化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布局,合理规划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设施。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三)提升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应急预案。统筹考虑既有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6、,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城乡广场、公园等建设中统筹建设应急抢险设施及避难场所。推进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到2025年年底,城市易涝点整治率达到100%,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持续推进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技术支撑和智能化管控,实现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到2025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实现燃气信息监管平台联通。(四)延续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开
7、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提高保护利用水平。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加强乡村风貌保护塑造,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推动城乡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实施世居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建设工程,支持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柯尔克孜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建设,
8、保持传统民族建筑特色,打造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新名片。四、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五)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空间形态,推进存量挖潜、紧凑布局,推动产业用地低碳化,实现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和功能复合。探索在煤城、林区建立废弃工矿用地、闲置生产生活用地恢复为耕地或生态用地后,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流转使用机制,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特色管理,优化城市形态格局,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划定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重点地区。科学管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合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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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政策 黑龙江 关于 推动 城乡建设 绿色 发展 实施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