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天津绿电交易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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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绿电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为加快建立本市绿色能源消费市场机制,规范开展绿电交易工作,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京电交市(2022)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绿电交易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请交易机构依照发用双方市场主体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绿电交易工作,具体工作安排以发布公告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022年7月6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梁世联系电话:83608082)(此件主动公开)天津绿电交易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107号)相关要求,在保障电网安全、电力有序供应和新能源全额消纳的前提下,加快建立本市绿色能源消费市场机制,规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工作,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京电交市(2022)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制定本工作方案。第二条绿色电力产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按以下定
3、义。(一)绿色电力产品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二)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电力交易,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出售、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需求,并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电力用户提供绿色电力证书。(三)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作为绿色环境权益的唯一凭证。第二章市场主体第三条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含直接交易用户、零售用户),市场主体的准入及注册参照现行管理要求执行。第四条天津区域内具
4、备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仅开展与区内用户的绿色电力交易。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可自愿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其绿色电力交易电量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不领取补贴。第五条直接交易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购买绿色电力产品;零售用户由已确定代理关系的售电公司代理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第三章交易方式第一节交易品种第六条天津地区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其中:(一)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为直接交易用户或售电公司向本地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产品。(二)省间绿色电力交易为电网企业代理有需求的直接交易用户或售电公司,跨省跨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
5、第七条绿色电力交易以年度(多年)、月度(多月)为周期开展,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以双边协商为主,省间绿色电力交易以双边协商、挂牌为主。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或售电公司可同时作为出让方参与天津电力中长期市场同一交易周期内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第二节交易组织第八条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由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省间绿色电力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在绿色电力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在中长期交易的其他品种之前优先组织开展。第九条天津地区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流程:(一)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以各自的交易单元进行申报。交易申报前,零售用户应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绿色电力交易申请,由售电公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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