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2024年版).docx
《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2024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2024年版).docx(3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2024年版)为加强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等,结合实际,制订本检查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标准适用于京津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对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其他检查。根据检查类型
2、和检查重点,现场检查可适用于部分检查项目。二、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共19个检查环节、147个检查项目,分为机构和临床试验专业(以下简称专业)2个部分,包含对资质条件与备案、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内容。检查项目中关键项目共计14项(标示为),主要项目共计59项(标示为),一般项目共计74项。三、判定原则检查发现的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一般情况下,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严重缺陷,主要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一般缺陷;可以综合相应检查项目的重要性、偏离程度以及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缺陷分级。应当对机构和专业分别作出结论。(一)现场检查结论的判定原则1.未发现严重缺陷
3、和主要缺陷,发现的一般缺陷少于5项,经综合研判,所发现缺陷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或者影响轻微,认为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结论为符合要求。2 .未发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发现的一般缺陷多于或等于5项;或者未发现严重缺陷,但存在主要缺陷且数量少于或等于3项,经综合研判,所发现缺陷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但认为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的,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3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经综合研判,所发现缺陷可能严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认为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或者不符合机构备案基本条件的,结论为不符合要求:(1)严重缺陷1项及以上;(2)未发现严重缺陷,但主要缺陷
4、3项以上;(3)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二)综合评定结论的判定原则1.发现缺陷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或者影响轻微,认为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结论为符合要求。2.发现缺陷可能严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认为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或者不符合机构备案基本条件的,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发现缺陷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现场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符合要求标准的,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四、检查标准内容详见附表1和附表2。附表1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机构部分(A表)检查环节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和内容检查依据条件和备案(Al-A5)Al资质条件A1.1具
5、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第5条(一)A1.2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或经过资格认定)。查看医疗机构级别证明或其他文件规定第5条(一)A1.3备案的场地符合所在区域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院区(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原则上应在备案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地址范围内。核实备案平台信息与实际地址,是否与执业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件一致规定第5条(一)A1.4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查看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等相关证明性文件规定第5条(二)A1.5具有急危重症抢救的设备设施、人员与处置能力。现场查看,必要时考核演练规定第5条(六)A1.6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
6、技科室,定期校准仪器设备,实验室检测项目有室间质评合格证书;委托医学检测的承担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现场查看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校准报告、室间质评证书规定第5条(八);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三(一)4、(六)1A1.7具有门诊和住院病历系统,保障所采集的源数据可以溯源。现场查看机构HIS.1.IS.PACS等信息系统,查看系统的稽查轨迹功能GCP第25条(二)A1.8具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医务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其他条件。现场查看相关文件规定第5条(十二)A1.9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保证相关人员可直接查阅临床试验原始记录,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不配合检查。查看
7、检查记录,面谈相关人员GCP第16条(五)、第25条(七)A1.10新药I期临床试验或者临床风险较高需要临床密切监测的药物临床试验,应由三级医疗机构实施。查看医疗机构级别证明或其他证明性文件规定第15条Al.ll疫苗临床试验应由三级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应具有接种资质。承担疫苗临床试验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要求A1.1、A1.2、A1.5、A1.7条件。查看医疗机构级别证明或其他证明性文件规定第5条、规定第15条A2组织管理部门及人员A2.1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管理的组织管理部门,统筹药物临床试验的立项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资料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设置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京津冀 药物 临床试验 机构 监督 检查 标准 2024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