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打击非法出入境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docx
《关于坚决打击非法出入境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坚决打击非法出入境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坚决打击非法出入境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边境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提高人民群众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举报人,是指以当面、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等举报涉嫌非法出入境违法行为的人员,包括普通群众和公职人员。不包含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边防管理等国家机关(构)中依法赋有打击非法出入境行为工作职责的人员。第三条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查实举报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本方案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第四条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根
2、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抓获非法出入境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或由相关协同办案单位按本方案执行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第五条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信箱、举报处理程序及奖励标准等。第六条接受举报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第二章奖励条件、原则第七条有效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举报事实,包含非法出入境行为主体、时间和地点等;(二)举报非法出入境线索事先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举报线索成功抓获非法出入境人员。第八条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依法处理的,在处理
3、结束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二)举报人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举报的,经核实真实有效,应当给予奖励;(三)同一非法出入境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按照举报时间先后,仅给第一举报人奖励。第九条不予以奖励的情形:(一)与非法出入境者串通,故意非法出入我国境,假报线索的。(二)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匿名举报的举报人,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条依据举报人线索成功抓获的企图非法出入境人员的(包括中国籍人员及其他国家人员,下同),按一次抓获的非法出入境人员数量计算,10
4、人以下的,每抓获一人给予100O元奖励,10人(含)以上的,最高封顶给予100OO元奖励。第十一条重大、疑难案件,其他举报人举报线索有助成功抓获、案件突破的,视情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奖励。第十二条举报并通过举报线索查获“蛇头”的,按每起案件5000元予以奖励。查获非法出入境团伙的(组织者、运送者、非法出入境人员全部到案),最高封顶给予100OO元奖励。第十三条举报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与非法出入境人员串联、为非法出入境人员通风报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核实给予3000元奖励。第十四条举报企业、工厂、私人作坊等企、事业单位非法雇佣、聘用非法出入境人员的,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破获案件并抓获涉案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坚决 打击 非法 出入境 行为 举报 奖励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