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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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2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民政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毕业生就业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发放对象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2、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1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2 .残疾毕业生;3 .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4 .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5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6 .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7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上均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申请时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二)申领发放程序1 .各学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包括: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3、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符合发放对象中第1款和第7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符合第2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符合第3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籍证明;符合第4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符合第5款和第6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上述所需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以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无需重复提交。2 .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4、见附件2),并报送学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市教育管理部门备案。3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区财政局。4 .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三)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补贴标准为每人100O元,每人限领1次。各区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四)工作要求1.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2 .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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