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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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湘交法制规(2023)17号)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12月19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建立职责明晰、衔接紧密、协作有序、运转高效的厅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厅本级执法事项落地落实,根据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湘交人事(2020)1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厅本级执
2、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本工作规则适用厅本级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活动。本规则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第四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二、职责划分第五条厅本级行政执法
3、实行“1+6+5”模式。其中“1”为厅法制处,“6”为厅基本建设处、厅公路养护管理处、厅财务处、厅运输处、厅港航管理处和厅交通战备处等6个业务处室,“5”为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办公室、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5个厅直行业发展机构。本工作规则所称业务处室仅指厅基本建设处、厅公路养护管理处、厅财务处、厅运输处、厅港航管理处和厅交通战备处。厅直行业发展机构仅指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办公室、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第六条厅法制处负责厅本级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牵头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4、工作考核。负责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第七条厅业务处室具体履行厅本级业务领域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以厅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负责本业务领域行政执法的日常协调、业务指导、专项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委托市州交通运输局实施相关行政处罚的,业务处室对市州交通运输局在委托事项及权限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等工作,如发现存在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或者撤销;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委托。第八条厅直行业发展机构具体承担厅本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三、队伍管理第九条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领并取得行政执法
5、证。厅本级执法队伍的组成人员包括厅机关和厅直行业发展机构取得执法证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件,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第十条厅本级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着装制度。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按规定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着装应做到整洁规范。下列情形应当着执法制式服装:(一)现场执法时;(二)在对外执法窗口办公时;(三)其他需要统一着装的场合。执法人员着执法制式服装时不得进入经营性餐饮娱乐等场所。第十一条厅法制处负责组织厅本级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与配发工作。厅财务处做好厅本级
6、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经费保障。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厅本级执法队伍服装标志保管,做好领用登记,完善台账管理,配合做好废旧制式服装回收处置等工作。第十二条厅本级执法装备管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厅法制处负责厅本级执法装备的管理,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管理台账。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装备,应当办理领用手续;调离或退休时,应当交还执法装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执法装备损坏的,经批准后可重新领用。第十三条厅本级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统一管理要求,参加执法培训,接受部、省检查和考核,使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录入信息、网上办案等。厅信息中心负责执法系统
7、的建设、使用培训和运维保障等,配合厅法制处做好执法系统应用考核。第十四条在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环节,业务处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厅机关处室和厅直行业发展机构抽调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以厅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四、执法检查第十五条业务处室应当加强厅本级执法事项的执法检查。业务处室应当按照要求,在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业务领域的执法检查计划,由厅法制处汇总,形成并下达厅本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应当明确检查对象、内容、频率、组织形式、方式方法等内容。业务处室应当按照厅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第十六条业务处室应当针对重大活动保障或者重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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