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财经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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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财经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财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申诉处理。第四条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第五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处理的专门机构。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委、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招生办、
2、后勤发展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第二章申诉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一)学生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异议的;(二)学生对学校给予的退学处理有异议的;(三)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有异议的。第七条学生应当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未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一)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的,应在接受处分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如因不可抗力,未能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者,可于不可抗力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查属实后,可以提出申诉。
3、(二)在申诉的处理过程中,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同意,申诉人在申诉书上签属同意撤回意见后,可以撤回。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学校提出申诉。第八条学生向学校申诉,可到所在系填写申诉书,连同有关材料送交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诉人为未成年人的,可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申诉。第九条学生提交的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号、所在系、专业、年级、班级、宿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二)申诉事实及理由。(三)申诉请求。第十条申诉人除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申诉书外,应当同时向原处分或处理部门提交申诉书副本。原处分或处理部门,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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