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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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4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辖区渡运安全形势稳定,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对重大方略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推动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各方责任落实,推进渡口渡运规范管理,稳步实现渡口渡运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目标,切实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活动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三、活动主
2、题进一步规范渡口渡运安全管理,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四、活动内容(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渡运安全的责任感。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涉水、有船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等文件的精神及要求,把水上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渡运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1
3、.渡口所在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渡口渡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水上安全管理经费,配备落实渡运安全管理专门人员。2 .各涉水乡镇要排查是否按规定配备渡工,是否落实农村公益渡口船员工资,保障农村渡工待遇,切实稳定渡工队伍。(二)强化管理水平,不断推动渡运安全高质量发展。1.提升渡口管理,建设规范“好渡口”。(1)县交通运输局要全面核查已审批渡口是否按规定明确了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内容,对未按规定明确有关事项的,应重新发文明确。认真排查是否存在已停用或渡运量不大且符合撤销条件的渡o各涉水乡镇要全面核查已审批渡口是否配备
4、了专门管理人员,未配备的,要予以配备,并建立渡口专门管理人员名册,保持动态更新。(2)县交通运输局、各涉水乡镇要全面核查现有渡口是否按规范标准建设码头引道、坡道及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救生等设施;在梯级河段、库区下游以及水位变化较大的渡口水域,渡口是否按要求标识了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3)各涉水乡镇要全面核查现有渡口是否按规定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了公告牌,公告牌是否包含了渡口名称、区域、路线、守则、渡运时段、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4)各涉水乡镇、县交通运输局要分别核查现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责任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需建立或修改
5、的,应对照职责及时建立或修改一亲7Co3 .加强渡船管理,打造安全“好渡船”。(1)县交通运输局要核查持有运营资格(或备案)的渡船的数量、运营状态等情况,定期对渡口渡船营运情况进行汇总更新;加快渡船更新改造,推广安全、环保和智能的渡船标准化船型;严格撤渡后渡船的跟踪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渡运,推动渡船营运人对达到报废年限、船况极差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渡船实施拆解报废。(2)县交通运输局要分类核查现有渡船数量、持证、营运等情况,加强对各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船舶所有人按要求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渡船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车)定额、抗风等级以及旅客乘船安全须知等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对船体或者车辆
6、甲板出现局部严重变形的渡船,要督促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实际装载情况进行强度复核。要督促有关管理责任人加强对渡船的维护保养,杜绝渡船“带病”运营。(3)县交通运输局、船检管理机构要联合推动各渡船按照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统一渡船着色标识,规范专用信号标志,鼓励夜航渡船实施船名船体亮化,提高渡船航行会遇辨别能力;督促各渡船规范配备合格有效救生、消防设备,分类存放在易取处,标识存放位置,保持随时可用,规范张贴消防救生演示图和标示应急通道,并及时清理不合格的救生消防设施设备。(4)船检机构要对船龄十年以上未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要求的渡船在定期检验时加强对船体强度、稳性等方面的检验;严把
7、渡船检验关,严禁对违规改装、改建渡船检验发证。4 .规范人员管理,培育过硬“好渡工”o(I)县交通运输局要对渡船配员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有关管理责任人严格按要求配备持证合格船员,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应责令停航。(2)各涉水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常态化核查现有渡口营运人是否参加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渡口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督促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及时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3)各涉水乡镇、县交通运输局要掌握各渡船船员是否参加过每年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培训情况,乡镇应督促未参加过的渡船船员开展相应的培训。5 .规范渡运安全行为,完善渡运“好管理”。(1)县交通运输局、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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