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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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4)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宽入户限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不断优化人口规模和结构,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
2、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三、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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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深化 户籍制度 改革 实施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