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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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公费医疗管理,保障基本医疗,杜绝浪费,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京卫公字(1990100号)以及其他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生、应届双学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硕士、博士,含少数民族骨干)、预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第二条就诊(一)新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方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二)学生看病要在本校医院就诊,就诊时请携带校园卡或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能借证就诊或替代他人就诊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此规定者,视情节轻重
2、,给予罚款或者取消公费医疗待遇。(三)学生寒、暑假发生的医药费,最高报销额只限于上级主管部门拨发标准费的两倍,超过部分自负。急诊住院按规定报销。(四)因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医疗费最高报销限额只限于上级主管部门拨发标准费的两倍,超过部分自负。急诊住院按规定报销。第三条转诊确因病情需要转出看病时,要在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只能转往合同医院(朝阳医院);非合同医院转诊需有合同医院的转院证明。确因病情特殊可转往市医保中心指定的专科医院。凭转诊单、药品底方、费用单据及检查治疗费用明细清单方可报销。第四条急诊(一)急诊原则只限合同医院,确因病情危急可在疾病发生地医保中心确认的三甲医院就诊。急
3、诊只限一次。报销时,须携带诊断证明、急诊病历、处方并在收据或诊断证明上加盖急诊诊断专用章,方予报销。(二)凡因公外出、实习、实践等,在校外发生紧急情况,可到附近一所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报销时需提供本学院相关证明,同时携带诊断证明、急诊病历、处方并在收据或诊断证明上加盖急诊诊断专用章,方予报销。第五条住院学生在校期间,因病住院凭合同医院的住院通知单,由本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协助办理住院借款手续。领取支票时要先交纳支票金额的20%作为押金,持出院证明一并结算;一次性疾病住院领取支票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自己或本单位垫付,待出院审核报销时付现。转诊或急诊去非合同医院住院,费用先自付,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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