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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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方案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升规纳统是对企业培育、成长、入库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也是反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各乡镇(办)、各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好升规纳统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把培育和扶持企业升规纳统作为客观、真实反映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全面摸排、行业部门培育
2、、统计部门纳统”的工作体系,对纳统工作实施闭环管理,对全区所有“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及以上,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个体户以及建成项目投产情况等进行监测全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聚焦精准培育,加快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对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纳统,全面准确反映全区高质量发展成效。三、纳统范围“四上”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入库标准和申报要求依据省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四、纳统原则(-)“先入库再有数”原则。达到规模的“四上”单位要申请纳
3、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报表。(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要负责对主管的行业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初核达到纳统标准的“四上”单位向统计部门报送,以便及时做好升规纳统服务工作。(三)“在地统计”原则。除建筑业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外,其他行业按照经营在地原则进行统计。五、纳统时间“四上”单位纳统分月度纳统和年度纳统。月度纳统审核工作在2月至12月开展。根据省统计局要求,2月份,县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8日;3至12月,县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6日。符合纳统标准的新开业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至当年新开业单位)可进行月度纳统,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至11月,12月月度纳统
4、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年度纳统分两批次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省统计局下发通知为准。“小升规”企业仅能通过2月月度和年度纳统申报入库。六、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纳统标准对全区未纳统企业进行合理分层、分类培育,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企业,要抓好原因分析,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及时纳统;对“准四上”企业,要实时监测成长,重点推进培育,明确纳统期限。1.统计部门负责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的牵头协调、调度汇总。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及时调度各乡镇(办)、各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情况,建立“准四上”企业季度监测工
5、作通报机制,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开展纳统工作集中培训,确保全区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高效衔接、顺畅运行。2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定期调度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推送给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3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提供在全区登记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包括基本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按照“月度更新,动态维护”的原则,及时提供最新信息。4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在全区登记的外资企业,包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术
6、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5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企业名单,提供报告期内各行业营业收入达到纳统规模80%及以上的企业名单(含企业具体营业收入数据)。6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做好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7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驾驶员培训业、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业法人单位;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业企业的培
7、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8 .商务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营业收入16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单位;做好贸易业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及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法人单位;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
8、入800万元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11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管理、城镇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等行业法人单位。12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会计行业法人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做好升规纳统企业区级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1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法人单位。14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艺术业、文化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旅行社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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