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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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XX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投放的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分时租赁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第三条在县城区域内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导向、服务为本、规范有序、
2、共治共享原则。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都应共同维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市民对运营企业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第二章服务保障第六条县级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保障工作:(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全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运营企业按照现有的停车点位优化电子围栏设置。(二)县委宣传部负责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引入工作提前谋划舆论引导;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出行和规范停放,提高群众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3、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制度,规划停车点位建设,制定停车负面清单;依法查处在车身上及停车标志、标牌上违规设置广告和违法违规停放行为,维护停放秩序,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实行禁停管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政策;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五)县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通行秩序管理,参与停放点位规划;负责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依法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
4、法行为;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城市交通道路通行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优化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保障通行条件;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牌和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化电子围栏设置。(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企业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价格行为监管;负责根据有关方面要求或申请,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质量安全检测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租赁押金不退还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列为年度执法稽查工作重点
5、。(七)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工作,为运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及时、安全的资金收付结算服务。(八)县税务局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纳税行为依法监管。(九)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消防安全教育。(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据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X安委202417号)文件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监管。(十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屯城镇负责配合,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点设置和停放秩
6、序维护工作。(十二)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12345投诉热线,第一时间将问题清单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化解因引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后产生的各类投诉问题。(十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三章投放条件第七条结合城区交通状况、区域承载能力、投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根据市场调查和专家论证意见,确定县城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数量和车辆投放规模,车辆投放规模不得超过县城区常住人口的2%。第八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邀请比选的方式引进2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时间三年,并面向社会公开发
7、布运营企业备案条件,运营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在本县固定办公场所不动产证或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车辆停放和维修地点等证明材料;(四)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价格体系、平台建设、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投诉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五)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子协议样本;(六)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的投放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以上全部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
8、料的审核和技术手段的查证,符合投放资格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投放区域、点位、数量的初审回复。企业收到初审回复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补充提供以下资料:(1)拟投放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的相关资料。(2)拟投放区域点位的标线施画现场图及坐标。(3)拟投放互联网自行车购买意外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证明。(4)与第三方担保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原件。第九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邀请交通方面专家,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按程序对运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由高到低确定备案运营企业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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