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教育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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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教育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类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程序、项目招投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区教育类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育类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建设的校安工程、扩容工程、幼儿园建设工程、“改薄”工程、装修改造、附属配套工程、修缮项目等各类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第三条教育类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制,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同时,实行工程项目合同与工程廉政合同“双签制”。第四条凡在XX区从事教育类工程
2、项目可研编制、初设概算、质量监测检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据核定的经营范围和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参加工程建设活动。第二章集体决策第五条项目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召开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同时对该项目决策进行表决,决策应当以文字材料的形式决定是否通过,并由参会人员逐一签字确认。涉及到议题的有关经办人员为列席人员。第六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
3、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第七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第三章项目法人第八条项目法人是教育类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的法人即项目法人。学校法人即是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法人需委托的施工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应由项目法人批准并书面委托。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手续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和
4、资金管理负总责。第九条学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建设工程创优保廉承诺书和工程施工(监理)廉政责任书,实行工程项目合同与工程廉政合同“双签制”。学校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任意压缩工期;不得暗示、默许或同意背离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不得违规扩大规模、改变功能、提高标准、变更设计和增加施工现场签证;不得违规直接指定重要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商、供应商或
5、服务商,不得与设计单位串通,在工程设计中直接指定特定产品品牌、规格和技术参数;不得预留设计变更活口,为与利害关系的施工企业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条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用地、立项、初设概算批复、设计方案审批、地质勘察及报告审核、图纸设计及审查、人防、消防、日照等涉及到的相关前期手续办理。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按程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并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第四章招投标第十一条教育类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招投法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的范围和标准(含微小规模修缮工程)严格执行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招投标活动相关规定,不得违规违纪操作。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从具有代理资
6、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单位中,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范围和目标,委托或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投标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第十三条严格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标前,招标人应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教育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第十四条健全招标投标监督和监察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一经发现投招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并报请相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五章标后管理第十五条招投标后,各参建单位要落实有关工程标后管理规
7、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履约保证金缴纳或履约保险保函、合同签订、投标承诺配备的施工与监理相应人员履行职责、施工材料品牌准入、工程进度款拨付、设计变更、质量保证金退还、建设工期、竣工结算、档案存档等程序。第十六条建设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记录制度;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建立
8、、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需要认定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确认签证;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他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工程竣工图纸与现场实物的核对、确认工作。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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