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审管联动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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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审管联动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同衔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厘清审批、监管部门权责,完善审管联动平台建设,推动审管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探索打造
2、审管联动县域特色样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规范审管联动是指我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许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行政审批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监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对审管分离后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并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机制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要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需要集体研
3、究决策的相关事项,解决审管联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二)明确审管部门职责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以下简称划转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负责划转事项的行业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划转事项的监督管理行为和结果负责。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要基于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标准化、精准化的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及时做好审批、监管事项清单的认领和维护,规范开展审管联动工
4、作。(三)完善审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1 .行业政策推送。行业监管部门在制发、转发与行政许可业务有关的文件时,或国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的,应将文件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与行政许可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应当视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行政审批局参加。行政审批部门在具体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行业监管部门开放端口、权限、印章授权,以及需提供证照样本、专业设备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予以协助。2 .审批信息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通过审批监管联动平台(PC端)、赣政通审管联动模块(移动端)或业务系统,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属
5、地监管”的原则推送至县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自接收时间节点起将行政相对人及相关活动纳入监管范围,超时未接收的视为自动认领,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相关责任。如对收到的信息存在疑问或争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部门反馈意见。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行政审批信息应当包含事项名称、企业法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许可文件、审批流程等审批决定的主要信息,并将同一部门的各项审批业务进行分类推送。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行政审批资料,定期统计汇总行政审批信息,供归口监管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和督查、检查。对监督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审批环节的问题,行政审批部门要按要求完
6、成整改,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交归口监管部门上报。3监管信息推送。监管部门应将可能影响审批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市审批监管联动平台或业务系统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如涉及需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同时函告行政审批部门,并附处罚依据及结果信息作为佐证材料。行政审批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查看监管部门推送的执法信息,对有关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推送至监管部门,如对收到的信息存在疑问或争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馈意见。4.市县同权办件信息推送。根据“市县同权”改革审批监管责任分工,对直接下放事项,审批信息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推送至县级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由县级监管部门推送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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