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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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等文件精神,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是对重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科研项目,在财政
2、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对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第三条本办法是对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探索,坚持丝责效优先、诚信为本、监管并重的管理原则,试点运行、稳妥推进。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题及调整等管理工作按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四条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有良好的科研信用,项目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经
3、费包干制试点。其他需要纳入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根据每年的重点彳壬务安抖林口工作需要确定。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包干指用途包干和使用包干。(-)用途包干。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取消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限制和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据实开支。(二)使用包干。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项目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据实开支报销。财政科研经费不对科研项目实施兜底,项目研究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禁止支出。(一)不得违规列支设备费:购买、试制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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