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方案.docx
《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规范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以及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预算评审),是指区财政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预算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对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修缮等项目
2、)的可行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第三条、预算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评审原则。预算评审应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O(二)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预算投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应审尽审原则。凡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项目均应进行预算评审。第四条、预算评审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区财政局在预算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算评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预算评审业务。(二)组织实施预算评审工作,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报告。(三)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
3、,完善评审机构及专家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在预算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评审工作。(二)收集预算评审所需资料,整理后报送区财政局。(三)对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并盖章,逾期不签署的视为同意。(四)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执行和整改。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预算评审工作中履行的职责:(一)在预算评审过程中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及时提供预算评审所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二)收到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并盖章,逾期不签署的视为
4、同意。(三)按照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执行和整改。第八条、评审机构在预算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评审机构是指财政部门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承担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任务的,需先征得区财政局的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o(三)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用时向区财政局报告。(四)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财政局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
5、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并说明原因。(五)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六)未经区财政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七)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评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O(八)对因严重过失、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接受并主动配合区财政局或区监督检察机关对所承担的预算评审项目进行复查和年度评审资质考核。第三章预算评审范围和内容第九条、预算评审的范围包括:1、使用区级财政一般预算(包括调整和追加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资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4 政府 投资 建设项目 预算 评审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