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原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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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互变规律原理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之一。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在古代就有了。中国战国时的战国策中有:“积羽沉舟,群轻折轴。”荀子有:“不积蹉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河。”古希腊善于诡辩的麦加拉学派曾提出一些有趣的辩题,如:多一粒谷子能否变成谷堆?少一根头发能否变成秃头?在这些貌似玩笑的例子里,包含有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火花。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质量互变规律,但是以唯心主义为基础阐述的,视绝对精神为这一规律的主体,而且只集中讲了如何由量变引起质变。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质量互变规律奠
2、定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对它的地位、作用等作了全面科学的阐述。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是由于内部矛盾运动引起发展的。量变是事物数量上的增减,是一种不显著的、非根本性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突变、飞跃。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引起质变,使旧质变为新质,然后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往复不已,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质量互变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
3、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Q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质、量、度1 .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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