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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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落实耕地保护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播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
2、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责任分工(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3、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三、重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一)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二)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
4、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搭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国有农场
5、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畜禽粪肥还田(2023年已实施并完成验收通过的项目,列入今年的补贴范围)的耕地可提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
6、、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四)县域内统一补贴依据和标准。我县在2024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县2024年度补贴资金和审核后的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五)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
7、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并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此项工作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六)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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