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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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方案为全面防范和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管道天然气建设(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针对我县城区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在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采取以“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和部门助促+用户落实”的“1+2+N”工作模式,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明确改造流程等措施,在县城区域范围内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专项行动,引导城区餐饮
2、场所实现使用管道天然气全覆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原则1.坚持“自愿改造、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及餐饮场所“瓶改管”政策宣传,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2.坚持“同步清查、彻改隐患”的原则,在实施“瓶改管”工作的同时,同步对全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开展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建立清单、分类建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三、改造范围在县城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对符合天然气设计、建设、使用以及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合法经营餐饮场所,以及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
3、自有食堂,实施“瓶改管”改造工作。四、加强政策引导对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深燃公司)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合同并完成“瓶改管”的,可由深燃公司向县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2023年9月1日前已完成“瓶改管”工作的或2023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瓶改管”改造及点火验收的,县财政不予奖补。其中:最大用气量为16m3h及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统一按2万元/个包干(含调压箱、流量计、管道、可燃气体智慧报警装置和切断阀等费用,不含燃气具费用),具体按照“用户承担10%,深燃公司承担50%、政府奖补40%”执行(即用户承担2
4、000元、深燃公司承担100OO元、政府奖补8000元);最大用气量为16m3/h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由政府奖补8000元/个,其余改造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和深燃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各自承担比例。五、明确改造流程1.用气申请。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可通过线上登录“深圳燃气”微信公众号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深燃天然气窗口办理开户申请。2 .现场查勘。收到申请单后,由深燃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用气方案设计,商定具体改造事宜和改造费用等。3 .签订合同。餐饮经营单位与深燃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委托代建合同。4 .实施改造。餐饮经营单位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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