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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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一、评估流程(一)省级自评。各省(区、市)围绕国家、省级预防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对照有关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省份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开展自评,撰写消除母婴传播自评报告。(二)申请国家级评估。以省(区、市)为整体,13个消除主要指标达标的省份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开展国家级评估。其中,3个结果指标需至少达到1年(提交申请的前一年达标),10个过程指标需持续达到2年(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均达标)。申请材料应包括关于申请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国家级评估的请示、省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报告、消除评估数据一览表。(见附件2)。(三)初
2、步审核。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份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择期启动现场评估;审核不通过的,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省份,由其改进工作或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出申请。(四)现场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组建评估专家组,提前与申请省份做好沟通,确定现场评估时间、地区和流程等事宜。1 .评估现场选择。综合考虑被评省份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情况以及常住人口、卫生资源、交通、代表性等因素,抽取包括省会城市在内的3个市(地、州)作为评估现场。2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群体和个人访谈、现场调研等形式开展评估。重点查看各级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病毒治疗和性病防
3、治机构、开展助产服务的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另外,将在每个县(市、区)抽取2-3名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深入访谈。3 .反馈评估情况。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向被评省(区、市)现场反馈评估情况,指出工作成效和亮点,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五)形成评估结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结合初步审核和现场评估情况,研究形成消除母婴传播评估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向申请省份反馈评估结果。(六)消除评估后工作。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省份应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认知消除状态。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措施持续稳定,以维持消除状态,国家卫生健康委
4、妇幼司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调研。二、时间安排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集中受理国家级评估申请。2023年起,每年4-5月集中受理申请。三、主要评估指标详见下表。维度序号指标目标值指标定义分子分母计算方法结果指标1病传滋婴率艾母挤2%HIV暴露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人数所占的比例某时期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数同期HIV感染孕产妇所生活产数需通过以下3种方法分别计算:1 .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测算:A+B+年度死亡矫正系数*C)(D+E):A二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诊断为艾滋病感染(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人
5、数;B二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且结果为阳性的人数;C二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未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或诊断结果不详的人数;D二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接受过艾滋病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人数;E二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数;年度死亡矫正系数二统计年度内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的群体中阳性结果所占的比例。年度死亡矫正系数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2 .以3月龄内婴儿HIV早期诊断检测阳性率替代(同时提供暴露儿童3月龄内至少一次早诊覆盖率)。3 .根据Spectrum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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