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docx
《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docx(1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整合优化第四章管理体制第五章产业促进第六章服务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开发区建设,规范开发区管理和服务,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规划建设、整合优化、管理服务、产业发展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
2、园区、产业园等省级开发区。第三条【基本原则】开发区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特色发展的原则,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解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和落实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
3、的相关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统筹开发区的建设与协调发展,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开发区协会】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协会在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专业指导和平台纽带作用,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务合作等服务。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将开发区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区域布局,明确开发区的数量、规模、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发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本市开发区总
4、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的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建设运营模式。省、设区的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第八条【开发区规划】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市开发区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条件,编制本开发区综合发展规划,并报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制开发区综合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园区地理环境特点,科学产业布局与城市功能,平衡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各类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
5、定。第九条【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第十条【重大项目优先】对开发区列入省级年度投资重大项目的产业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开发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合理用地,对科技创新、民生和文化创意等新型产业用地给予倾斜支持。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开发区应当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在开发区内可以通过收回收购、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主开发等方式,对低效、闲置等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支持开发区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开发区可以实行用地弹性
6、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满足开发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第十二条【工业用地再开发】对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厂房或者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经批准后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进行重大产业项目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第十三条【项目引入要求】开发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方面的条件,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质量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第十四条【环保要求】开发区应当发挥规划环境影
7、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建设与开发区发展相适应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开展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监督开发区内企业依法排放和处置污染物。加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生产,引导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循环、集约方向发展。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障环境安全。第十五条【安全评估】开发区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确定重点危险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合理规划企业选址
8、和基础设施建设、生活空间布局,并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第十六条【多元投资鼓励】开发区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或者在现有的开发区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第十七条【对外合作】鼓励开发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与其他地区、开发区或者跨国公司开展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和国际合作园区。鼓励开发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探索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开发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政策联动、功能互补,引领高质量发展。第十八条【区域协调合作】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开发区 条例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