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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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切实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市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任务2024年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样任务由法规科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分局配合。按照“十四五”规划中的“每千人次四个批次”的食品抽检原则。区本级承担“每千人次一个批次”的食品抽检原则。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2024年我区本级食品抽检为300批次,抽检计划主要分为指定性
2、计划(65批次)和指导性计划(235批次),预计从区政府财政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抽检。为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我区食品生产、流通情况制定2024年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附件l)o2024年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负责。(一)抽样时间、品种和频次指定性计划抽样时间为2024年3月到10月。抽样任务应按照季度均衡进行,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食品销售企业每一月抽检一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采样抽检。节令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具体任务数根
3、据省、市下发任务随时调整指导性计划抽样时间为2024年3月到10月。原则上指导性计划不明确具体抽样品种和批次数,区局会针对风险监测和指定性计划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活动保障、热点敏感重点项目或突发性事件等制定相应的抽检计划,可视情况调整品种、项目、方法或参数指标。(二)抽样区域、环节和场所一是抽样要求覆盖本区所有获得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获得小食杂小餐饮证的经营户,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抽样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对散装食品抽检应占流通领域抽检总数的
4、10虬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领域采样要涵盖商场、超市和小食杂店等。二是加大粮食抽检力度。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在粮食加工、大米流通环节加大抽检力度,对粮食加工企业抽检率做到IO0%全覆盖抽检。二、组织实施(一)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管科、各分局要按照2024年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附件D和省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明确采样点、抽样频次、抽样检测进度安排,制定监督抽检实施方案。(二)确定承检机构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
5、定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应为获得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机构,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三)抽样检验抽检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省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样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三、数据报送和分析利用按照省局要求,2024年区本级食品抽检数据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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