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太后命令文书考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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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晋南!微太后命令仑关键词:太后诏;太后令;诏书;令书秦始皇改命日制,令日诏”,1蔡邕独断载,汉天子之言日制诏”,诏自秦以后就成为皇帝命令的专属称谓。但若逢皇帝年幼或弱势之时,皇权常由太后或太皇太后代为执掌,汉制太后摄政可称“诏”,“太后诏”的用法也属常见。至曹魏时,又出现了“太后令,始有太后之诏、令并行,东晋同样如此。循此线索向后梳理,南北朝各有不同的发展趋势,东晋以后,宋齐梁陈皆只有太后令,未见真正付诸使用的太后诏,北魏反而延续曹魏、东晋时期诏、令并行的习惯。从使用情况看,曹魏到东晋似乎是制度变化的分水岭,但目前对魏晋诏制所知甚少,太后诏这样的特殊变制更是莫知其始终。秦始皇为皇帝命令文书独
2、设专称,以示君臣之别,昭示皇权的至高无上,塑造皇帝凌驾于众人之上的至尊地位,更欲以之起轨仪天下之效。经秦汉数百年潜移默化,诏书是皇帝专属,为皇权的代言文书,已从公文制度内化到政治文化之中。诏书随之衍生为带有特殊意义的政治符号,诏与令不只是单纯的称谓之别,更是尊卑地位的象征,附带着权力属性。从这一维度思考,太后称诏或用令,蕴藏着深刻的政治意涵,其使用应遵循制度规定或约定俗成的用法,绝不可能随意而为,更不会无端变化。太后命令文书甚少为学界注意,就笔者所见,只有蔡幸娟、祝总斌、王策在论作中零星提及,2另有日本学者下仓涉、平松明日香的一些研究。3但目前为止,太后“诏与令在魏晋南北朝各个时期的使用情况,
3、及太后命令文书用法演变的内在原因都未曾厘清。汉代大一统时期形成的太后命令文书使用习惯,在魏晋南北朝长期分裂、王朝频繁更替的政治局势下产生变化,是偶然发生,还是存在着某种时代必然性?一、曹魏时期太后令的出现及原因(一)太后令”用法的出现独断称:秦汉已来,少帝即位,后代而摄政,称皇太后诏,不言制。1然据史料所见,自吕后以来,汉代常有太后称制之例,颜师古释其事日:“制书者,谓为制度之命也,非皇后所得称。今吕太后临朝行天子事,断决万机,故称制诏。”2按独断记载,太后代少帝摄政时可称“诏”,但“不言制”,颜师古却言汉代太后临朝行天子事时可称制,3两种法矛盾。蔡幸娟认为,称制只是司马迁以来记述太后直接临朝
4、事实的惯用说法,汉代太后在摄政时其实只用诏书,文书上的“诏不用制”表明太后不能取代皇帝作为名副其实的至尊统治者。4当然,也可能独断记载的不是西汉之制,而只是东汉制度,两汉用法并不相同。5虽然不能确定汉代太后究竟能否用制,但太后诏在两汉史书中频繁出现,无疑是汉代太后命令文书的普遍用法。史料还证明,汉代不仅临朝太后用诏,未临朝者同样可用,西汉王太后、上官太后,东汉马太后等都曾使用太后诏。关于汉代太后令。任彦升注文选“宣德太后令日:秦法,皇后太子称令,令命也。7汉虽多承秦制,但汉代令的用法并不严格,明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中曾言:“至汉王有赦天下令,淮南王有谢群公令,则诸侯王皆得称令矣。意其文与制诏无大
5、异,特避天子而别其名耳。”8近年来,徐世虹、土口史记等学者在以法制之令为考察对象的研究中也注意到,除法令外,“令”也可用以表示诏令或其它日常行政命令。9从现有史料观察,在汉代官方用语中,令在代指命令文书时,更似一种统称,既可作皇帝命令文书的别名,10也能表示将军、藩王之命令,多种上对下公文皆可称令。唐人任彦升所言秦法,不知其史源,但就其说法与独断对太后文书的描述看,制度规定往往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独断言汉太后摄政时称皇太后诏,不言制,但却有吕后称制,又常见未临朝太后称诏的事例。秦法皇后、太子用令,汉代却有藩王令,汉初草创之时,天子偶尔也会用令,但刘邦以后再无这种情况。虽然汉代令的用途相当广泛,
6、但就目前所见,无论制度层面,还是实例,汉代都无太后令。曹魏时,汉太后称诏的习惯发生了变化,“太后令”的用法首次见于史籍。据三国志司马芝传载,明帝即位后不久,曹洪乳母和临汾公主侍者因祭祀无涧神,触犯了禁绝淫祀的规制,被系狱问罪。明帝祖母,曹操之妻卞氏,当时已是太皇太后,命黄门至府衙传令,欲为二人开罪,时为大理寺正的司马芝拒不受令,且立刻敕洛阳狱考竟,同时向明帝上疏日:“诸应死罪者,皆当先表须报。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今当等所犯妖刑,辞语始定,黄门吴达诣臣,传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惧有救护,速闻圣听,若不得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辄敕县考竞,擅行刑戮,伏须诛罚。”1司马
7、芝因恐太皇太后求情,庇护违律之人而拒不受令,同时向皇帝上疏申辩,明帝览疏之后肯定了司马芝的做法。虽然司马芝在奏疏中明确提到了“太皇太后令”,但黄门所传之“令”未必是书面文书,也可能是口头命令。确切的公文形式的太后令始见曹魏郭太后时。嘉平元年(249年),高平陵之变时,司马懿和曹爽在上书中都提到了太后令,2但同时期又有太后诏的说法。3但太后令出自时人上奏和言论中,且不止一次,较之史书叙事中出现一次的太后诏,可信度更高。明帝以后,曹芳、曹堂、曹奂三帝,或年幼、或沦为傀儡,虽帝位频繁更易,但明帝皇后郭氏始终居于太后之位,处在权力中心,皇位的废立都是以她的名义发布正式文书。嘉平六年(254年),郭太后
8、下达今见第一道有内容留存的太后令,内容是废曹芳帝位,其文曰:皇帝芳春秋已长,不亲万机,耽淫内宠,沈漫女德,日延倡优,纵其丑谑;迎六宫家人留止内房,毁人伦之毅,乱男女之节;恭孝日亏,悖傲滋甚,不可以承天绪,奉宗庙使兼太尉高柔奉策,用一元大武告于宗庙,遣芳归藩于齐,以避皇位。令文多四六之句,用词严整,显然是经过修饰的正式书面公文。汉代,凡太后之文书,无论所涉事由轻重,皆称曰“诏”,但郭太后决定皇位更替的重要文书却称令而不称诏,不仅与前代习惯迥异,更有些不合常理。但此后到甘露五年(260年)之前,郭太后所有关于皇帝废立的文书皆用令。甘露五年情况又有变化,是年五月,魏帝曹塔被司马氏僭杀,郭太后下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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