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警示用语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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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标签警示用语要点添加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标签警示语标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O如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中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因此,食品中使用新食品原料时,需要关注该新食品原料的不适宜人群以及相应的推荐每日食用量,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同时,应根据公告要求在标签中标示相关的警示用语。例如: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糖果,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
2、食用量200毫克/天;加了新食品原料“关山樱花”的食品,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普通食品警示语的标示2.1 炼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浓缩乳制品(GB13102)规定,炼乳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2.2 果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GB19299)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标示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2.3 食用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规定,低钠盐的产品标签中应标
3、示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2.4 固体饮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要求,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应在食品名称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2.5 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储酒及其配制酒(GB2757)规定,蒸储
4、酒及其配制酒标签中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规定,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2.6 大豆蛋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20371)规定,大豆蛋白产品应按照下列方式标识胭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版酶活性为阴性;胭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特殊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中警示用语标示3.1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是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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