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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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第三条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学分方可毕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累计到转入专业。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第五条课外学分由各二级学院认定,审核由
2、教务处协同各相关部门进行,最终由教务处审定、公示。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二)参加各类学术、训练活动,取得成绩;(S)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五)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六)完成各类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奖;(七)其它经二级学院申请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学分。第七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XX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与管理第八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一)各类
3、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供证明材料,也可依据课外学分认定标准,对学分作初步认定;(二)指导教师、二级学院管理人员、辅导员等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依据课外学分认定标准进行初步认定;(三)专业负责人复核;(四)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认定;(五)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六)二级学院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第九条管理与监督(一)二级学院每学期对学生课外学分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启动预警机制;对课外学分未达毕业规定学分而未能毕业的学生,二级学院协助学生做好补修计划。(二)教务处对课外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份进行课外学分公示。公示期内,有异
4、议者,可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述或向教务处举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认定后,可纳入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事宜的认定,由二级学院申请,经教务处认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XX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备注社会实践寒暑假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社团活动等参加各类实践、志愿者活动,达到规定时间,完成相应任务,通过成效认定0.5上限1学分学分制社团成员,且考核合格1合计上限2学分获二级学院表彰者0.5获市校级表
5、彰者1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者2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1年且考核合格0.5工商注册1工商注册并获得创业基金资助3团学干部、班干部、公寓干部获二级学院级表彰者(每年)0.5合计上限2学分获市校级表彰者(每年)1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者(每年)1.5文明寝室获二级学院级表彰者(每年)0.5学术、训练活动经典阅读阅读4本后每本撰写不少于I(XX)字的读后感,读后感必须原创,抄袭者倒扣0.5学分0.5上限1学分学术讲座参加二级学院院级以上组织讲座,每参加4次,完成相关材料0.5上限1学分参加课外培训参加各类竞赛培训、科研训练、创业训练、SYB创业培训、文化艺术体育训练队等达到4周以上,完成相关任务0.5上限1学分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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