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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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学院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共选修课是指学院为实现学生拓宽基础、沟通文理、健全人格、陶冶情操的目标而统一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是学院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课程设置原则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类别与学时学分设置(一)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体育类三大类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包含大学生党课初级教程课程。(二)公共选修课课时原则上设定为33学时,按16学时换算1个学分,超过整数倍的,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原则进行学
2、时学分换算。第四条课程遴选原则(一)坚持“通识”教育理念,课程应具有理论性、思想性和普适性,教学内容少而精,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和掌握知识要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文工、工农结合;(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艺术鉴赏能力和身心素质,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第三章开课与选课第五条开课要求和说明(一)拟申报课程应符合设置原则,当拟申报课程教学内容与个别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内容有明显重复时,开课教师必须在申报时将该专业设置为禁选对象;无特殊要求的课程应面向全院学生开设;
3、(二)开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学院聘请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或兼职教师;(S)每位教师原则上只开设一门课程,最多不超过两门;(四)一般课程修读人数原则上达到60人方可正式组班开课。第六条申报程序(一)教学工作部一般于每学期期中组织开展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具体以当学期通知为准);(二)拟开设的公选课,如果是开课教师本人已开过的,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申报;(S)拟开设的公选课,如果是开课教师首次开设的,教师需填写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连同该课程教学大纲,经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学工作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第七条上课时间安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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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公共 选修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