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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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7月7日修订)为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我院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管理,根据和有关规定,结合要求变化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根据学校新修订的两个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有关管理办法的补充,如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第二条按照学校新的规定,本单位所有采购项目将实行内部统一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院管经费、所有教师的项目经费的采购。第二章采购定义和指代称谓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
2、态和种类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含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耗材等I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属于科研仪器设备。第三章学院采购管理第九条学院党委书记是本单位采购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是本单位采购联络人,负责采购联络工作。第十条采购项目负责人是指采购项目的经费负责人,对采购负责;采购项目使用人(采购人)是学院在职教职工提出来购
3、需求并实施采购。第十一条按照学校规定,学院对本单位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负有监管职责。第十二条学院对教师项目经费采购实行备案管理,凡有采购需求的项目组,目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需向学院采购联络人提交项目采购备案表,然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第十三条无论院管经费或教师项目经费,凡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均由学院组织采购。第十四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五条采购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及采购方式和流程实施。第四章学院和项目负责人的采购限额第十六条采购对象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符合以下限额标准的货物与服务项目:(一)货物类项目1 .非科研仪器设备
4、:单台(套)或批量(多项)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下。2 .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或批量(多项)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其中,金额在50万元(含)-IoO万元之间的科研仪器设备须履行认定手续。3 .科研仪器设备认定的流程经费负责人提出认定申请一采购单位审批T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一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4 .其他(如图书教材、原材料、器件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下。(二)服务类项目预算估计单价或总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三)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50万元人民币以下。第五章采购方式和流程第十七条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与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
5、八条凡采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需要认定,其采购流程为:经费负责人提出认定申请一采购单位审批一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T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在获得认定后方可按规定实施采购。第十九条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采购:()采购项目负责人从采购平台直接下单采购。(二)采购预算10万元(含)-50万元间的项目,学院成立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小组(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根据采购需求由相关人员组成),原则上应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竞争,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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