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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科教用品免税进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对教育事业经费的加大投入,学校从国外订购的设备逐年增多,这些科教用设备必须通过海关才能正常运抵学校。按照海关法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地遵守海关的法规,坚决执行国家的政策。为了进一步搞好设备进口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校进口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二章购置申请、审批第三条为各单位合理有效使用经费,进口设备申报审批前,需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属于科教用品减免税范畴。第四条设备的购置申请、审批按照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计划审批程序执行。第三章进口证明办理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在外贸合同签定前,必
2、须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进口证明,如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配额证明、进口许可证等,此项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申请办理。1 .一般贸易,如需填报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要报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批。2 .订购的进口设备属国家配额管理的产品,需报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转递商务部审批,领取配额证明。3 .订购的进口设备属国家特定管理的产品,需报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转递商务部审批,领取进口许可证。第四章设备采购及外贸合同签定第六条设备的采购按照大学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采购程序执行。第七条外贸合同的签定:1 .供应商与用户教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签订国内贸易采
3、购人民币合同。2 .供应商持内贸合同到学校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公司签定国外贸易外币合同。3 .进出口代理公司持外币合同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订进口代理协议。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机电审、进口许可证批件、换汇、报关、运输、海关监管、商检等手续。4 .代理协议的人民币金额与内贸金额相同。第五章进口免税证明的办理第八条合同签订后,根据相关文件办理合同货物的免税手续。第九条办理免税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1 .供应商需要提供产品说明书及图片。2 .用户教师提供免税申请,详尽描述进口货物功能、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科研项目书,合同金额超过10万美元需要提供上级单位(、科技部等)资金拨付证明。3 .实
4、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外贸合同填写免税申请表。第十条材料汇总加盖“大学”公章后,到中关村海关办理免税手续,合同金额超过十万美元的免税手续需到北京海关办理。第十一条单独进口零配件及易耗品须出示主机免税进口证明,并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免税进口配件金额如超出部分依照海关规定的税额交纳。第六章付款第十二条接到机电产品进口批件、签订外贸合同、办理免税手续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知用户教师签字同意后付款,外贸公司向供货商开具银行信用证.。第十三条信用证按照外贸合同的付款方式一般分为:1.90%1./C:进口货物离岸,中国银行向供应国银行支付货款的90%(付款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尾款10%验收合格后支
5、付。2 .T/T先付: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商发货前,中国银行向供应国银行预先支付100%货款3 .T/T后付:按照合同约定,到货验收后,中国银行向供应国银行支付100%货款。第七章进口货物的报关、提运、验收第十四条根据签订代理协议、外贸合同有关条款,进出口代理公司负责在到货后,办理合同货物的报关、提运手续。第十五条为了支持我国教育事业或进行合作研究,国外组织、外国政府、友好团体、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无偿赠送需要进口的仪器设备,同样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统一按进口产品类别,办理相应的手续。第十六条国外公司擅自发运至海关的货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受理此项报关工作。需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助报关、提
6、运,应由使用单位提供相应的报关证明材料,补办有关批件。第十七条合同货物运到相关实验室后,用户教师应在90天索赔期限前二十天内配合供应商组织验收,做好现场记录。验收合格后,填写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单台件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验收程序按照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第八章索赔第十八条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或质量有问题,一般情况用户教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供货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规定期限内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商检。凭商检证书,由进出口公司对供货商交涉索赔。第十九条索赔有效期为合同货物到货后90天,如在索赔有效期内不向供货商提出索赔,索赔期后应入学校固定资产,免税
7、货物以备海关检查。第九章归档第二十条用户按照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对于进口设备应该做好归档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部分:1 .可行性论证报告;2 .招标、评标记录;3,订购合同(复印件)、备忘录、协议等;4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5 .常规、技术验收报告;6 .商检索赔来往文件及结果;7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条例、履历书等。第十章海关监管第二十一条免税的进口设备五年内受海关监管,在监管期内有产权关系变更,须填写免税物品产权变更申请表报海关审批。如果设备必须运到外地使用,使用单位应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保证设备仍在海关监管之下。第二十二条按海关相关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不得擅自它用。擅自它用,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所有用户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项规定。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