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济下共享单车损坏现状及折旧研究.docx
《租赁经济下共享单车损坏现状及折旧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租赁经济下共享单车损坏现状及折旧研究.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租赁经济下共享单车损!砌您妍I醐究近些年来,国家在多次强调了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性。而在人们的生活中,出行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选择绿色低碳的出行工具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国家为推广智能化绿色低碳的交通装备出台了各种政策,比如购买新能源汽车减免税费等。而共享单车作为人们选择的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它不仅有利于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还有利于促进生产生活方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街边的共享单车存在被随意停放、破坏等现象,虽然各地政府部门积极颁布相关管理办法,但是改善情况并不明朗。根据艾媒网数据显示,人们在使用共享单车时会面临诸多不便
2、,其中希望减少坏车的用户占到了56.41%。这反映了共享单车损坏严重、管理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企业投入的维修支出、折旧等费用大幅上升,与绿色低碳的理念相违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一、文献回顾(一)关于共享单车是租赁经济的探讨在大众的印象中,共享单车因带有“共享”两字常被认为其属于共享经济,实则不然。2017年8月4日,虎嗅转载了谈靖论道的一篇文章,其中指出了共享单车实为单车租赁公司,这些公司负责设计研发、委托生产、单车租赁等各项经营环节,不存在严格意义上冗余资源的共享行为。而黄电(2019)在文中对共享经济与租赁经济进行了对比,并总结出两者主要有重资产模式与轻资产模式等差异点,而共享单车业务
3、的运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虽然共享单车属于租赁经济这一看法也被接受,但在实务届与理论界仍有大部分学者将其称归为共享经济,他们认为消费者之间存在资源共享关系,可以使资源的使用效率最大化。不同学者对共享单车所属资产科目和折旧方法也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共享单车属于固定资产,且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但对于具体使用哪种加速折旧方法更为恰当的研究较少。其中李漫(2017)从互联网分时租赁下共享单车的运行模式对共享单车会计核算多个方面提出问题,还提出了应将调度成本与维修成本进行费用化处理。但还有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共享单车属于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对于折旧方法也有不同的见解。比如俸芳和籍晶莹(201
4、8)认为共享单车的损毁率较高,使用年限小于一年并不满足固定资产的条件,因此应将它列为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折旧方法则采用一次摊销法。另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共享单车属于存货。而杨玉国和肖建华(2019)曾对此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共享单车所持有的目的主要用于共享单车使用权的租赁而非出售共享单车本身,因此应归为固定资产。综上所述,大部分学者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认为其存在共享关系,而忽略了资源控制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另外,对于共享单车的初始确认科目主要的争议是共享单车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周转材料,另外对于共享单车的折旧方式大部分学者认为应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但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更为恰当的研究较少。二、共享单车
5、的性质(一)共享单车业务属于租赁经济目前,许多共享经济模式更像是以共享为噱头展开的租赁经济,例如共享单车。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共享经济是指转让组织或个人的闲置资源,并从这种转让中重新创造价值,即获取利益。而租赁经济是出租人将某件物品的使用权以借贷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从而为承租人提供服务获得报酬。其中,共享经济属于C2C而租赁经济属于B2C,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物品所有者最初采购物品的目的不同:共享经济的物品所有者采购物品是为了自身需要,当物品对自己不再有使用价值时选择转让短期使用权,这可以有效解决闲置资源整合再利用、产能过剩等问题;租赁经济的物品所有者采购物品是为了将商品的使用权直接用于租赁经营并非
6、闲置,从而获取押金和租赁收入,其重资产的特征与共享经济解决产能过剩的目的不相符。共享单车作为最早运用互联网进行租赁经济的方式之一就具有租赁经济的特点,属于B2C的商业模式,其出租方拥有的物品并不是闲置资源,而是以租赁为目的购买的新资产,为达到抢占市场份额的目的,需要向生产厂家大量购买单车,符合租赁经济重资产的特征。(二)所属资产明细科目目前,理论界对共享单车应该归属于哪一明细科目核算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计入“周转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另一种是计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价值的高低以及使用年限是否超过一年,这也是理论界存在争议的地方。共享单车作为租赁业
7、务的产品为企业带来了价值流入,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这符合固定资产的条件。另外据统计,截至2022年1月份某地区投入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共享单车达到89.11%,其中2018年的占比23.76%、2019年的占比29.7%、2020年的占比31.68%,不符合低值易耗品的确认条件。另外,经营活动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发生费用,会计的核算更应该合理反映经营活动过程。从折旧摊销的角度来看,低值易耗品可采用的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与共享单车带来的日常经营收益并不相符,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更能体现共享单车的价值变动情况。因此,本文认为共享单车应该列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三、对共享单车折旧的相关情况分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租赁 经济 共享 单车 损坏 现状 折旧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