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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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海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
2、案,并纳入所在地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成片开发期限和年度实施计划;(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具体范围,应进行勘测定界。该范围包括需依法征收的土地,也可以包括已征收的土地,统筹安排存量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每个成片开发方案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地块,不同成片开发方案的范围不得相互重叠。成片开发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拟安排
3、的建设项目,在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包括成片开发范围内已建成以及按照规划需要新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用地。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面积根据该区域已批准实施的详细规划确定,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不含产业园区)。在详细规划范围内,分批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可以按照整个详细规划范围核定公益性用地比例,而不
4、单独对每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进行核定。详细规划已编制但尚未批准实施的,须经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核,确有必要的,可按照已编制的详细规划确定。拟安排的建设项目纳入城中村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有邻避效应以及公路综合服务配套项目等存在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公益性用地比例确实难以达到40%的,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和详细规划确定公益性用地比例。七、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具体组织编制工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时,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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