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公派出国留学选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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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公派出国留学选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使我校的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管理工作与国家公派留学选拔与管理的新机制相衔接,适应新形势下公派出国留学的要求,使公派出国人员经过出国研修增强国际意识、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在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对大学关于公派出国留学选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公派出国留学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是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或国家其他项目选拔的出国人员,资助期限按项目规定执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则包括学校选派进行校际交流及
2、自行联系后获得国外资助而纳入公派渠道的出国人员,资助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第二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精选精派”的原则,公派出国留学工作要服从学校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的需要,服从学科建设与事业发展的需要,服从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需要。第三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必须按期回国,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事业发挥积极作用。二、申请者条件第四条申请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身体健康;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3、来校工作需满三年;第五条已获得国家公派或国家其他项目选
3、拔资助的人员,学校公派项目一般不予重复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资助。三、申请及办理程序第六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每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报要求的时间进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项目同时进行。第七条国家公派出国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根据国家相关公派项目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公派出国申请表,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递交人事处。2、人事处汇总申请者材料并参照学院推荐意见提交学校,批准同意推荐后,本人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人事处负责推荐上报。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录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审核公布。4、国
4、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办理出国手续。5、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资源的优势,结合自己研究领域的实际,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三个一流”的要求,自行联系世界一流的学术机构或一流实验室为研修单位、国际著名教授为导师进行研修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派出。6、被录取、资助的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相关培训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签定出国协议书,个人缴纳保证金。第八条单位公派出国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单位当年在国外留学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并考虑今后学科发展的需要,优先资助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教师出国研修。1、各
5、单位对列入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人选要进行认真的考察,着重考察人选的实际表现及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实验技能、科研与教学水平等)。2、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大学公派出国申请表,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交人事处。3、人事处汇总申请者材料并参照学院推荐意见提交学校批准后,录取人员由人事处公布。4、申请者获学校批准后,本人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提交拟前往研修的国外学术机构邀请信,填写大学公派出国留学计划审批表,由学校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会签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5、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要结合自己研究领域的实际,自行联系世界一流的学术机构为研修单位、国际著名教授为导师进行研修工作,在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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