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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股级干部的任免审批权限、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管理与监督等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XX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股级干部职务任免事项的适用范围(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1 .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2 .转任、挂职锻炼的;3 .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4 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1 .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2 .降低职务的;3 ,转任的;4 .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5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6 .退休的;7 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1.受到刑事处罚的;8 .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9 .被辞退的;10 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二、股级干部的任免审批权限(一)县委组织部任免的股级干部1.副科级单位班子的副职。11 县直单位、镇街具有人事职能股室的正职。(二)主管单位任免的股级干部1 .县委组织部任免权限以外的股级干部。2 .县直单
3、位派出到镇的站、所、院、校等单位的股级干部,由主管单位任免,在任免前要征求所在镇党委意见。3 .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若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正职的任免由主管单位报县委组织部与双方协商,或由县委组织部作出决定;副职的任免由主管单位决定。4 .由股级干部兼任基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职务的,按任免管理权限和群团组织的规定执行。三、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资格条件(一)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股级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4、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
5、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
6、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二)担任股级职务的人员,须是干部身份或相当干部身份的岗位管理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股级职务的,须是公务员身份。(三)提任股级职务的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四)股级干部的选拔要遵循逐级提拔的原则。提拔为副股级职务的,须为试用期满转正的一级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干部(二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事业干部须经试用期满转正后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提拔为正股级职务的,须任副股级满一年(含)以上,
7、且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单位内设机构核定为副科级,提拔为其内设机构副职的,须为试用期满转正的一级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干部满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副科级以上单位正、副职领导的近亲属(指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拟在本单位提拔为股级干部的,须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上列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
8、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八)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一)分析研判和动议。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综合分析研判和动议后,形成干部人事工作会议记录。决定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其中:1 .属县委组织部任免的股级干部。主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酝酿确定建议人选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提出书面请示沟通,并需同时报送双签字材料及现实表现材料,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考察、讨
9、论、办理任免手续等工作。2 .属主管单位任免的股级干部。主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酝酿确定建议人选后,主管单位启动干部选任工作,形成工作方案。(二)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经会议讨论酝酿确定建议人选后,落实动议即审,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单位党委(党组)在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属县委组织部任免的股级干部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在意见上签字制度。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属本单位任免的股级干部人选时,应由单位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
10、三)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1 .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正职领导。谈话调研推荐实际参加人数须超过应参加谈话人数的五分之四。2 .会议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正职领导。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经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实到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会议推荐。(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在民主推荐情况基础上,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
11、确定,形成干部人事工作会议记录。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2 .群众公认度不高的;3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4 .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5 .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7 .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五)组织考察。主管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后,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1.考察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 .考察前,要在考察
12、对象人选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3 .考察内容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内容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4 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5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是否同意其提拔使用、主
13、要优点和主要不足。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参照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执行。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参照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执行。民主测评中综合评价栏的优秀和称职得票两项之和未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不称职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政治素质评价栏的好和较好等次得票两项之和未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较差和不合格等次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考察谈话征求意见中赞同提拔人数未达到应谈话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宜提拔的,一般不列为提拔人选。6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
14、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考察对象近三年来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情况、考察组意见、考察组成员签名。考察材料落款单位为单位党委(党组)或不设党委(党组)的行政机构,并加盖公章。(六)纪律审查。对拟提任股级职务人选,考察中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信访维稳等部门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须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做到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
15、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七)讨论决定。根据推荐、考察和纪律审查等情况,主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任免意见。讨论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才能进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成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讨论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要使用专门记录纸做好考察、讨论干部记录,做好保管工作。(八)任前公示。提任股级干部的,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九)备案。属主管单位任免的股级干部,主管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正式人选后,任前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报送如下资料进行备案后,办理任职手续,并到工资主管部门办理工资变动审批手续:1 .报请县委(组织部)备案的干部名单;2 .本单位股级干部名册;3 .本单位编制文件;4 .干部任免方案备案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