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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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模板一、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由感染性疾病专家组,医务科,质控科,药械科,院感科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二、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三、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症不适宜;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5、用法用量不适宜:6、
2、联合用药不适宜;7、重复用药;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症用药;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六、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I、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
3、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I;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七、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八、医院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3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九、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十、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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