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成都市双流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市双流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成都市双流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28号)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双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双委办发20185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建民营指政府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产权方)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第三条下列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实施公建民营:(一)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改扩建或购置的养
2、老服务设施;(二)利用政府其他设施改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三)城镇居住区配建配置移交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第四条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要履行兜底保障功能,坚持公益属性,应当优先接受本区户籍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产权方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工作的组织管理、具体实施和运营监管。第六条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应当由所有权方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
3、报告。第七条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第八条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确定运营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连锁运营经验的品牌化、集团化、规模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第九条运营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二)具有与运营管理机构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专业养老服务团队;(三)经营从事养老服务行业两年以上,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四)有与项目投资总额相匹配的注册资金且实缴最低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第十条采用租赁经营的,应制定资产租赁方案,应包括拟租赁资产基本情况、租赁方式、租赁价格、租赁
4、期限、风险保证金额度、设施维护费、评分标准及约束条款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不得转让、转包,用于兜底保障对象的床位数及保障措施。采用租赁经营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限额以上应在区公资交易中心进行,可采用综合评议法、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招租。采用租赁经营的,对外出租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产权方在一定期限内可给予适当的优惠措施;租赁期满,出租单位原则上应收回出租资产,确需续租的,出租单位应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续租期限不能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不能低于重新评估的价格,续租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后,报区国资金融局审批。第十一条采用委托运营的,应制定委托运营方案,包括拟委托项目基本情况、委托方式
5、、受托方确定方式、委托价格、委托期限等内容。采用委托运营的,委托期限原则不超过8年;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限额以上应在区公资交易中心进行,可采用综合评议法、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受托方。第十二条产权方应与运营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合同应当具有以下内容:(一)合同内容包括委托经营的设施基本情况、合同范围、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承诺、双方投入资产、合作期限、权利义务、费用缴纳、设施运营和移交、违约罚则、变更终止、风险防控等内容条款,并附相关资产明细表;(二)合同中应明确当地兜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的保障方式;(三)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起止时间、项目移交时间和正式运营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产权方应将相关合同文件
6、报区民政局备案。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三条产权方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投资规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接收数量、承租年限、机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经营回报、运营方初期投入等因素测算,参照评估结果向运营方收取设施使用费(租金)和履约保障金。收取设施使用费(租金)、履约保障金的具体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产权方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障金,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总额的1%,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情况,产权方有权从履约保障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合同期满后,未出现上述情况,产权方应予以退还。第十四条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都市 双流 区公建 民营 养老 机构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