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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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二条经费来源资助与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双流区财政经费预算。第三条资助奖励对象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双流实际管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户籍在双流实际管辖区内的自然人(共同申请的为第一权利人卜第四条不予支持情形1 .有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所列非
2、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主体,对其专利不予资助(奖励);2 .申报主体三年内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或申报主体三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3 .申报主体不符合申报要求、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不配合主管部门检查评估、不按期完成项目验收、不按要求整改的。第五条资助(奖励)限额企业当年领取资助(奖励)经费总额不超过双流区实际贡献,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均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金融机构不超过100万元,个人不超过5万元。第六条专利资助(奖励)1 .专利奖配套奖励(原政策第十条)对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
3、、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专利多次获奖,不重复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补贴差额。2 .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资助(此条为新增加,借鉴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现行政策)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按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3 .专利池建设奖励(原政策第九条)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0件、60件、100件,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高校、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0件、300件、600件,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4 .专利转移转化奖励
4、(原政策第十一条)1 .高校、科研机构向双流区企业转让(或许可)专利,且在双流成功转化(产品上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按协议总金额分别给予转让方、受让方4%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2 .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上年度授权),且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每个实施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七条商标资助(奖励)(在原政策第十三条基础上,增加了对中国商标金奖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的商标权利人,给予50万元奖励。第八条地理标志资助(奖励)(在原政策第十四条基础上,借鉴郸都区、天府新区现行政策,增加对地理标志国际注册、论证的资助)1 .对获得地理标志
5、保护产品的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每个给予30万元资助。2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3 .对运用地理标志,且年度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理标志运用人10万元资助。第九条版权资助(奖励此条为新增加,借鉴天府新区现行政策)1 .优秀版权作品(不含计算机软件、设计领域类),获得国家级版权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权利人,按每个8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级版权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权利人,按每个5万元、3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2 .计算机软件、设计领域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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