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推动航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2023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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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双流区推动航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2023版(征求意见稿)为落实“两场一体”下四川省委“高质量发展双流机场和成都市委“建设西部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要求,充分利用双流“城市机场”资源禀赋,围绕推动双流机场“客货并举”转型升级、航空产业“建圈强链”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修订出台本政策措施。第一章产业链政策一、支持航空运营产业发展(一)鼓励在双流新设立航空公司(含货运航空公司)。对在双流设立的航空公司(含子、分公司),按照注册飞机数量给予开办补贴。其中,注册飞机达到3架的,给予100万元开办补贴;注册飞机超过3架的,对超出的部分按40万元/架给予叠加奖励。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2、500万元。(二)鼓励在双流注册飞机。航空公司在双流注册飞机总量和宽体客机数量较上一年度均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存量注册飞机,按宽体客机(双通道200座以上)30万元/架、窄体客机及货机10万元/架给予奖励;对净新增注册飞机,按宽体客机50万元/架、窄体客机及货机20万元/架给予奖励。当年新设立航空公司不享受本条政策。(三)鼓励在双流注册飞行员。航空公司在双流注册飞行员数量较上一年度不减少的前提下,按照飞行员当年在双流的工资薪酬收入,给予每年2000100OOO元的奖励。公务机飞行员不享受本条政策。(四)鼓励发展公务机产业。对公务机运营企业贷款购买并在双流注册的飞机,自贷款之日起15年内,按实际贷
3、款利率的50%,每架飞机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若实际贷款利率高于贷款合同签订之日5年期以上LPR的,按LPR的50%予以补贴;按照公务机飞行员当年在双流工资薪酬收入,给予每年2000100000元的奖励。(五)强化双流机场精品快线品牌营销。支持打造全国知名的精品商务航线枢纽,鼓励机场与双流区合作,通过地推、网推等多种方式举办精品商务航线枢纽品牌营销活动,按每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次活动费用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年活动费用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六)鼓励航空公司投放宽体客机布局精品快线。航空公司投放宽体客机执飞成都双流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拉萨、乌鲁木齐、杭州航线的,
4、按照3000元/架次的标准给予宽体客机起、降架次增量奖励。航空公司首年申报时,以2019年该航司投放双流至上述城市航线宽体客机起、降架次数为对比基数,后续年度申报时则以前三年双流至上述城市航线宽体客机年起、降架次数最高值为基数。单个航空公司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七)支持打造高品质精品商务快线。给予在OTA平台上购买“成都至北上广深乌拉杭”等精品商务快线机票,并从双流国际机场离港的旅客(含中转旅客),提供一次跨航司或跨目的地免退票费改签服务,免退票费改签补贴标准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300元/票,单个平台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二、支持航空制造维修产业发展(八)支
5、持引进航空制造维修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入达到5000万元且按照投资协议建设的航空制造维修(含航空研发、航空检测)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九)鼓励企业承接境外维修业务。对具备FAA或EASA等境外航空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当年实际境外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照其境外维修业务收入的1%予奖励,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十)支持存量维修企业规模化发展。存量航空维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一5亿元(且同比增长8%以上)、5亿元(含)一10亿元(且同比增长6%以上)、10亿元(且同比增长4%以上)及
6、以上的,按照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当年在双流工资薪酬收入,给予2000300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十一)鼓励企业提升维修能力。对航空维修企业(仅开展航线维修的企业除外)首次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首次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十二)鼓励航空维修企业扩大产能。对实施技术改造或新增维修能力的航空维修企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当年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补贴。(十三)支持航空零部件制造产业
7、发展。新引进的航空制造项目,开展飞机的机体主要零部件、金属/非金属等原材料、成型材料制造以及飞机主要机载设备的:首次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中国技术标准单位批准证书(CTSOA)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民航局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开展军用飞机的机载设备制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十四)支持提升专业资质。航空维修制造企业新获得军工资质“三证”的,给予企业每证10万元奖励;对保密资质升级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十五)鼓励参与企业协作配套。新引进航空制造项目,与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及重要航空系统生产商签署销售
8、合同(协议),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合同(协议)结算金额的0.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与国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签署销售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结算金额的1%,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十六)支持发展部附件维修产业。新引进航空维修项目,首次获得起落架、燃调、飞行控制系统计算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整体驱动发电(IDG)部件维修能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每取得一家OEM授权维修站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十七)支持发展客改货产业。航空维修企业每完成1架飞机客改货业务,给予60万元/架奖励,该政策与第十三条不得重复享受,企业可自行选择申报。(十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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